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纳税人权利义务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税务局受理投诉举报及公示意见建议途径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1-01-05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税务局受理投诉举报及公示意见建议途径
事项类别 | 受理内容 | 受理部门 | 电话号码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服务时间 |
政务公开 | 申请政务公开 | 办公室 | 0719-5660722
| 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特区永乐路22号 | 442714 | 法定工作日 |
纳税服务投诉 | 公示意见建议 | 纳税服务股 | 0719-5667482 | 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特区武当路24号 | 442714 | 法定工作日 |
纳税咨询 | 纳税服务投诉 |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 12366 | 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特区武当路24号 | 442714 | 法定工作日 |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 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 征收管理股 | 0719-5660850
| 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特区永乐路22号 | 442714 | 法定工作日 |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 纪检组 | 0719-5665346
| 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特区永乐路22号 | 442714 | 法定工作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去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