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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丹江口市税务局不动产登记、缴税“一窗联办”工作事项清单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10-27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丹江口市税务局不动产登记、缴税“一窗联办”工作事项清单

实现信息化支撑下的不动产登记、“一窗联办”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的要求,是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6号)文件要求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我局按照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缴税“一窗联办“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加强部门协作,精心组织,积极行动,在浙江天正公司的有力技术支撑下,已经实现了不动产登记、缴税“一窗联办”,运行平稳,效果良好。现将我局推行事项规定如下:

一、实现不动产一窗式联办分事项清单

不动产登记、缴税“一窗联办”按照“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人员集成”的要求,在不动产登记系统统一受理、信息录入,将信息自动推送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完成税收征收后返还征缴信息,不动产部门核发证件,实现“一窗联办、并行办理”。

具体流程为

1、不动产局推送房屋基本信息以及扫描件信息到中间数据平台(由前台受理人员办理);

2、税务局从中间数据平台获取不动产推送的房屋交易信息和买卖方家庭成员信息以及不动产部门的扫描件信息(由前台受理人员办理);    

3、税务部门依托房产评估系统进行核价申报征收相应税费(由前台受理人员办理);

4、推送税票和发票扫描件以及税费信息到中间数据平台(由前台受理人员办理);

5、不动产部门获取税票和发票扫描件以及税费信息后进行登薄发证工作(由前台证书发放环节人员办理)。

二、注意事项清单

(一)资料由业务发起窗口统一受理,信息共享,纳税人登记、缴税一窗式办理,不允许纳税人重复提供资料;

(二)由税务部门接收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直接应用,不得重复进行数据录入;

(三)业务问题可以向相关政策科室请示后再予以受理,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拒绝一窗联办办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