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丹江口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无申请退税(费)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精确执法试点工作要求,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提升退税工作质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无申请退税(费)工作的通知》(鄂税办发【2023】16号)文件精神,对“无申请退税(费)”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扩大实施范围
按照服务便捷,运行高效,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稳妥拓展“无申请退税(费)范围。
(一)将“小微企业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税款退税”范围进一步扩大为“企业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税款退税”,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多缴税款应办理的退税。
(二)将“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退税”内涵进一步拓展,新增“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等相关内容。
(三)明确“省级税务机关明确规定的其他退税事项”的具体操作方法。即省局税(费)种管理部门根据税收政策和工作需要,适时提出退税相应业务需求。
(四)规定不适用范围。为有效防范退税风险,凡纳税人确认的退税账户名称与纳税人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无申清退税(费)”范围,由电子税务局给出办理提示,提醒纳税人准备异名退税佐证资料,在线下申请办理。
二、完善工作分工
将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一)收入规划核算部门负责“无申请退税(费)”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退库环节各项工作,协调国库及时办理退库业务。
(二)税(费)种管理部门负责所属“无申请退税(费)”事项的组织部署、审核确认、进度督导和质量控管,以及根据税(费)种政策变化情况,及时变更原业务需求或者提出新的业务需求,提交信息技术部门完善运行系统。
三、优化业务流程
(一)取消审核环节,实行事项直推。为确保“无申请退税(费)”工作进一步提质增速,取消“办理流程”中审核环节(审核工作实行税源管理分局的税收管理员初审,税源部门负责人复审,市局税(费)种管理股核准两级审核机制),改为在“发起环节”直接生成《退税申请表》,推送纳税人确认。
(二)依托数据分析,筛查重复事项。进一步完善“无申请退税”事项推送机制,事前“扫描”待推送《退税申请表》,对办税服务厅窗口已受理退税事项不再推送纳税人。
(三)强化提示提醒,防范退库退回。进一步完善“无申请退税(费)”事项账户信息核对内容,提示纳税人核对其名称与收款单位(人)名称是否一致,提醒账户是否存在冻结、休眠等异常情形。
四、强化风险防控
为保障税收资金安全,强化后续管理,依托数据分析,防范重复退税。省局在“减税降费智能监控平台”增设了风险防控功能,定期筛查重复退税疑点数据,基层税务机关对疑点数据及时进行核实处置,形成“无申请退税(费)”的风险管理闭环。
国家税务总局丹江口市税务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