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意见建议的公告
尊敬的广大纳税人:
十堰市市政府于2024年5月17日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十堰市中心城区公示地价体系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估价结果的通知》(十政办函〔2024〕27号),更新了十堰中心城区土地基准地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湖北省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规定,十堰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应同步调整。现就我局代起草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十堰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广大纳税人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28日
联系电话:财产和行为税科0719-8113321,8113116
邮箱:785343900@qq.com
地址:朝阳中路15号
邮编:442000
附件:《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十堰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29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十堰城区
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发挥税收调节收入职能,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调整十堰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
土地使用税开征的范围为市区(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不含郧阳区)和建制镇、工矿区。
二、城区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
一等地为北起发展大道神定河大桥,向东沿发展大道,接北京北路,转紫霄大道,转浙江路,转京东路,向南接天津路,转山东路,接重庆路至上海路路口,向南沿北京南路,转人民南路,向西沿上海路、中岳路,转车城路,接公园路,转大岭路,向东沿广东路、孝感路,转汉江南路至发展大道神定河大桥围合区域内的土地。
二等地为东起G70高速公路与江苏路交叉点,向东沿发展大道,转林荫大道,转紫霄大道(延长),接黑龙江路、吉林路、大连路,转丹江路,接武当大道,向西沿车站路、车城南路,转车城路,接襄渝线,转车城西路,向北沿凯旋大道,接发展大道至神定河大桥,向北沿汉江中路,转G70高速公路,至江苏路延长线围合区域内除一等地以外的土地。
三等地为东起G70高速公路与江苏路延长线交叉点,向东沿G70高速至十堰东立交桥,向南沿东风大道,转和谐大道,转东益大道,接龙门五路,向东沿吉林路,至东怡路,向东沿铁路线,接滨河路,转田湖西路,向西接襄渝线、武当路、三峡路,转贵州路,向西沿镜潭路,接建设大道,转发展大道,向北沿凯旋大道、郧阳路,转汉江北路、陕西路,接双高路(在建),转甘棠路,接玄岳大道至江苏路延长线交叉点围合区域内除一、二等地以外的土地。
四等地为市区规划范围内除以上一、二、三等地及五等地以外的土地。
五等地为以下范围内的土地。一是东起武当路与三峡路交叉点向西沿三峡路、西城路至柏林镇以南区域。二是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三是建制镇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三、建制镇范围
建制镇为柏林、黄龙、大川三个建制镇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