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纳税申报提醒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8日 来源:十堰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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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征期为4月1日至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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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本月申报期截至4月18日(周四),小编温馨提醒:为了让您有更好的申报体验,请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申报高峰期。

申报提醒:

4月1日—4月18日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车船税(代收代缴)、环境保护税(按期)、资源税(按期)、土地增值税(按期)、印花税(按期)、社会保险费等。

4月1日—4月30日

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按次)、资源税(按次)、印花税(按次)、2024年度车船税(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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