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5日 来源:十堰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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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十堰时代清华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3X)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我局对该纳税人送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十税一局限改〔2023〕199号)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十税一局限改〔2023〕205号)税务文书,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将该税务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文书,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领取书面文本。

联系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东山路2号

联系人:程婧、祁玲

联系电话:0719-811311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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