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5日 16:39 来源:十堰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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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十堰市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朝阳中路15号,邮编:442000,电话:0719—8113113,传真:0719—811038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十堰市税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更好的发挥了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创新、服务、廉洁税务机关的促进作用。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021年,十堰市税务局多方畅通政务公开渠道,打造信息公开矩阵,通过税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热线及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信息公开全覆盖;做好重点领域如减税降费、个税改革、服务“一带一路”等的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主动公开新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行政许可178件、行政处罚193件;行政诉讼1件,结果胜诉;办理政协提案1件;微信公众号推送各类信息、政策等共计250期718条。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对内进一步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登记、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工作环节的职能、流程及时限等进行明确;对外公布了政务公开联系地址、电话、邮箱,积极为申请人提供协助和指引,依法保障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1年,十堰市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未接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

(三)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对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由办公室统筹、各科(室、中心)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全局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局内各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提供、政策把关、保密审查、平台发布、自查整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合法合规、及时有效。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夯实主阵地。以“十堰税务局内外网”为中心,进一步提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宣传架、LED显示屏等载体的发布功能。拓展新领域。加强“十堰税务”微信公众号建设,围绕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等社会热点,及时发布、更新政策法规、税收新政,主动发声、精准发力,积极服务税收发展。

(五)强化监督考核考评。将政务公开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制定量化考核指标,以结果为导向进行考核考评;不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出来的问题建账督办,实施销号管理,督促各单位积极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5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视频、音频、卡通等社会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运用较少;二是对公众对政府信息需求的把握还不够精准;三是在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形式。融合运用税务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及办税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多平台,更多的运用图解图表、动漫、音视频短片等解读政策,丰富栏目内容,提高栏目质量。

2.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精准度。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精准把握公众期盼,政策公开、解读更接地气,提升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实效性和针对性。

3.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扎实推动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整体水平的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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