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税务分局:税惠红利“续航”新能源车
元旦刚过,市民姚先生喜提新车,“这款哈弗插电式混动汽车售价13.9万元,可以享受减免1.39万元车辆购置税,如果把这笔钱用在给车充电上,可以跑6、7万公里。”在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第二税务分局自助办税机上申报完车辆购置税后,姚先生满意地说道。
姚先生所说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2023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自2014年9月1日,首次出台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其后三次延续该政策至2023年底。如今,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市场扩大的重要关口,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进行了第四次“续航”。
利好政策有力推动了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进一步释放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潜力。数据显示,2023年,十堰市城区享受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新能源车达6303辆,同比增长50.14%,减免税额达1.11亿元,同比增长77.3%。
第二分局为扩大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知晓度和惠及面,主动作为、优化服务,加强政策宣传,走进汽车销售企业提供政策上门辅导,让纳税人应知尽知、早知早享,多渠道宣传推广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网上办”“掌上办”,优化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布局,打通自助办税“最后一公里”,让纳税人享受“购车即缴税”的体验感,保障优惠政策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