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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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林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整体部署,认真落实关于法治税务建设的各项要求,以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为主线,坚持依法行政,树立法治理念,严格税费政策落实,规范税务执法方式,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税收关系,规范税收秩序,强化税收权利保障,促进了全区税务系统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现将一年来的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加强党委对推进税收法治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局党委先后多次召开党委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局法治工作方向和重要工作。
(二)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今年以来,全局始终坚持税收法治理念,科学制定收入计划,加强组织收入预期目标管理,强化日常督导和税收风险防控,在严格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始终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
2.规范权力责任清单。我局结合行政执法公示的具体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权责清单公示工作。全面理顺各职权部门的职责,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弄清权力界定、规范职责权限、落实责任主体,并建立权责清单跟踪运行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新增或减少的权责事项。
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活动,落实好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办税服务厅领导坐班等制度;
(2)深化“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完善线上办税功能,发布了最新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实现“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的升级;
(3)在自助办税区增设“办审一体岗”、“随叫随到岗”专门负责需要线上审批的自助业务辅导和办理,为纳税人提供“陪伴式”辅导和“秒批”快速审核服务。
(三)落实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
1.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根据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林区税务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组织、协调、督导作用,健全局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1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方案,分解年度工作目标,讨论解决法治建设工作相关重大问题,形成规范会议纪要。
2.推进领导干部和普通干部学法规范化。认真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活动,推动干部职工始终把法治理念贯穿于税收工作各个环节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能力和水平。
(四)有效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我局严格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合规性评估,从源头根除制度性侵权。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征询工作,同步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政策合规性评估,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事后管理,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等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2.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我局积极加强专业化税收法治队伍建设,调整人员配置,持续强化法律服务团队建设。一方面聘请了湖北神农架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林区税务局法律顾问,另一方面加强公职律师的培养,着力打造“法制人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法制人才队伍;加强对新招录公务员税收执法培训辅导,全区所有参考人员一次性通过2022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100%。
3.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总局、省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配套制度方案,我局持续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助推法制税务建设。一是认真落实执法公示,促进行政公开透明。根据我局税收执法工作实际,依法依规,聚焦难点,从基础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执法服务等多方面,建立健全执法公示运行机制,动态监控调整公示信息,扎实做好执法公示工作。二是认真落实执法记录,实现全程留痕管理。全面推行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坚持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在税收执法工作中,严格按各项业务操作程序、按环节制作执法文书、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实现了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既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督促税务干部廉洁公正执法,促使税务干部队伍讲规矩、守规范、遵法律、树形象。三是认真落实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合法有效。大力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由法制审核委员会进行集体审理,实现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常态化、制度化,对执法机关起到了监督约束作用,也为正确的执法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4.严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一是理顺工作机制。建立由稽查选案部门牵头落实,评估、各分局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绩效考核,确保“四位一体”机制运行顺畅。二是主动担当作为。今年省局统一下发“双随机”案源以及我局自行通过“双随机”平台随机抽取企业进行检查,并于4月初召开了2022年度重点税源企业联合检查集体约谈会,对“双随机”重点税源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降低行政成本,今年我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商务局联合对企业开展了入户检查。
(五)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有关规定,畅通复议渠道,引导纳税人在法治轨道上化解矛盾和纠纷。一年来,我局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2.公布纳税人法律救济渠道。为有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能够得到有效救济,我局在官方网站及行政执法公式平台上公布了纳税人法律救济渠道,对外强化税收法治宣传,让纳税人知悉税收争议的多种维权方式,全面提升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同时优化纳税服务,通过有力的纳税服务举措,努力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六)稳步推进精确执法专项试点工作
为切实推进精确执法专项试点工作的开展,我局成立精确执法专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国家税务总局神农架林区税务局精确执法专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重点项目,细化了试点工作任务和责任清单,将精确执法贯穿进税收执法工作的方方面面。
1、推行以“首违不罚”为核心的非强制性执法。一方面,强化学习培训力度。各执法单位利用内部网络、支部主题党日、专题培训等方式对两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进行学习,着重甄别“首违不罚”适用条件,提高执法的精确性。另一方面,稳步推进“首违不罚”智能化改革。自今年6月21日开始,全省税务系统按照试点模式办理“首违不罚”事项。我局为保证“首违不罚”智能化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及时组织基层分局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切实把握好执法重点、办理流程、系统操作等重点内容。同时,对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纳税人,采取“一对一”精准宣传教育,确保纳税人知晓法理事理前提下,实现“首违不罚”全程网上办。
2、推进以“约谈警示”为方向的“说理式执法”。我局借鉴试点先行地区先进经验,同时融聚一线执法人员建议,因地制宜,科学制定约谈警示工作指引,设定约谈范围,设计约谈文书样式,为基层执法提供教科书和操作指南。目前,我局选取两个基层分局作为试点单位,突出讲清事理、讲透法理、讲通情理”三个要义”,做到以“理”服人,确保税收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实现了征纳共赢。
(七)全面开展税收法治宣传工作。
1.提升税务人员法治理念。我局通过抓学习、强能力,不断提升税务干部运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健全干部法治培训长效机制,牢固树立权由法定、依法行政等基本法治观念,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把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落实到日常工作行动中,引导税务干部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增进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我局在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各项举措中,进一步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细化完善纳税服务制度,优化整合纳税服务资源,简化规范办税服务程序,不断优化税收执法方式,使税务机关集聚税务管理服务的力量,搭建与纳税人有效沟通和融合共进的桥梁,从而进一步增进相互了解和理解支持,增强纳税人荣誉感和成就感,更好地提升税法遵从度。
3.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我局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广泛开展税法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广泛发放法治宣传资料、摆放税法宣传展板,悬挂法律宣传标语、制作法治宣传专栏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个人所得税法、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排忧、解难、提速、增效”,切实营造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健康税收环境。
(八)依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我局积极稳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重大税收改革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决策及时通过网站、融媒体等特定途径予以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了解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二、存在的不足
纵观我局一年来的税收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许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干部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有些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认识不够、法治机构建设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执法监督手段不够扎实等等方面。
三、2023年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切实有效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我局要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重要抓手,充分利用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手段,促进执法方式转变、执法水平提升。
(二)持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要通过税收执法督察、内控监督平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手段,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严格落实《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三)持续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氛围。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税收法治宣传、培训、辅导,对内要强化干部职工执法风险防范意识,对外要努力提升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四)进一步推进精确执法专项试点工作。积极发挥精确执法专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直面林区关于试点工作推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查找自身不足之处,在总结本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向试点先行地区学习先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推动“首违不罚”智能化改革、推进“税案说法”“非强制性执法方式”等重点项目,力争打造出有林区特色的工作亮点。
(五)筹建“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鄂税依法行政办发〔2022〕3号)的要求,我局下一步将组建专业团队、配备专门场所,设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进一步落实依法治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