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0日 来源:潜江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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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潜江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畅通信息公开流程,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效提高了税务部门公信力,为进一步融洽征纳关系、营造法治规范税收秩序发挥出重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潜江市税务局持续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在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口径等掌握不够扎实、工作效率仍待继续提高等。下阶段,我们将在省局党委正确领导下、在省局相关部门指导下,继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压实责任。对辖内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角色、职责及定位进行进一步明确。二是进一步做实教育培训。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规定为重点内容,加强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培训。三是进一步规范流程。坚持以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为准绳,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治化和规范化程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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