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关于招募2024年税收志愿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3日 来源:潜江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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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税收志愿服务作用,鼓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大专院校学生、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广大税务领域党员干部等社会力量,助力2024年“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及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工作顺利推进,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决定组建税收志愿者服务团队,现面向全社会招募志愿者。

一、招募对象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从业人员;

(二)涉税相关行业协会人员;

(三)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

(四)大中专院校学生;

(五)社区服务人员;

(六)已退休的税务干部;

(七)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招募原则

(一)自愿性原则。热衷公益事业,根据自己的专业和特长,自愿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二)合法性原则。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施志愿者服务行为。

(三)无偿性原则。税收志愿服务应坚持公益性为目标,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活动中,不得索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四)组织性原则。志愿者应服从组织管理,工作尽职尽责,按时完成指派的工作。

(五)诚信原则。税收志愿服务必须讲究诚信,恪守承诺,志愿者不得从事有悖税收志愿服务宗旨的活动,要对税务机关负责。

三、招募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具备干事创业的责任与担当能力。

(二)具备相应的税收、财会或法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身体健康,热心税收事业,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四)乐于奉献,能够利用一定的工作学习时间或双休日、节假日等业余时间参与公益活动。

(五)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社会公德意识。

四、志愿者服务内容和方式

(一)在办税缴费服务场所提供辅助性服务。

(二)通过纳税人学堂、“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等形式开展公益性讲座及宣传活动。

(三)上门为老年人、行动不便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办税缴费帮扶服务。

(四)参加办税缴费服务体验活动,提出改进意见。

(五)其他税收志愿权利和义务。

五、税收志愿者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税收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税收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与税收志愿服务有关的税收知识和技能培训。

3.对税收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4.获得参加税收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必要信息。

5.获得参加税收志愿服务活动所必需的物质、安全保障。

6.志愿者可以申请退出税收志愿服务组织。

7.法律法规以及《志愿服务条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遵守税收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制度。

2.履行服务承诺,参加组织安排的税收志愿服务活动。

3.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4.维护税收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5.法律法规以及《志愿服务条例》规定的其他义务。

6.对志愿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纳税人缴费人信息保密。

六、招募方

有意愿参加税收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们,可拨打联系电话:0728-6248101或前往潜江市税务局办公楼411室(湖滨路7号)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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