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3日 09:50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