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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06 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9日 11:4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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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

【业务描述】

以自然人名义纳税的中国公民、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可以由本人自主向税务机关报告身份信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2


2

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

1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符合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且所属年度未报送扣除信息或扣除信息变化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1


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

任职证书或者任职证明复印件

1


履约的外籍人员

从事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1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6.png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首次报送信息并完成实名身份信息验证,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首次报送信息并完成实名身份信息验证,由税务机关赋予纳税人识别号。

7.自然人可凭报送身份信息时提供的身份证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查询、打印纳税人识别号。

8.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9.纳税人应及时进行身份信息报告或变更,未及时报告或变更将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国居民纳税人身份确定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等事项的办理。

【基本规范】

1.受理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理

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3.反馈

办理结束后,在文书表单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

4.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升级规范】

税务机关提供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APP端)办理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服务。

【政策依据】

序号

文件名称

信息公开选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主动公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主动公开

3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发布)

主动公开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主动公开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赋码规则的通知》(税总发〔2018〕172号)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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