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1—199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
【事项名称】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
【业务描述】
纳税人可以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查询本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及积分明细和所属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
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可以查询本人的信用积分明细。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办理地点】
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具体网址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办理机构】
省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省税务机关对外公布的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无
【注意事项】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仅能查询本机构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及积分明细和所属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信用积分。
2.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仅能查询本人的信用积分明细。
【基本规范】
1.税务机关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公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和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2.税务机关通过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提供涉税专业服务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政策依据】
序号 | 文件名称 | 信息公开选项 |
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 主动公开 |
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 | 主动公开 |
3 | 主动公开 | |
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0号)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