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188 社会公众涉税公开信息查询
【事项名称】
社会公众涉税公开信息查询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按照办税公开要求的范围、程序和时限,公开相关涉税事项和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
【办理材料】
无
【办理地点】
可通过报刊、网站、信息公告栏等公开渠道查询依法公开的涉税信息,具体地点和网址由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办理机构】
各级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办事项
【联系电话】
各级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无
【社会公众注意事项】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报刊、网站、信息公告栏等公开渠道查询税收政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非正常户认定信息等依法公开的涉税信息。
【基本规范】
税务机关应当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途径及时公告,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升级规范】
省税务机关可推进实现涉税信息统一归集,充实查询内容,加强查询平台建设,提供多元化查询渠道,探索主动推送信息等创新服务方式。
【政策依据】
序号 | 文件名称 | 信息公开选项 |
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41号)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