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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189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9日 14: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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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纳税人提供的自身涉税信息查询服务。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

【办理材料】

1.纳税人自行查询时需要提供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认证和识别。

2.纳税人书面申请查询: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1


2

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核验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授权他人委托查询时还应报送

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查验后退回

由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1







3.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表》

1


2

原涉税信息查询结果

1


3

相关证明资料

1


【办理地点】

1.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端软件、自助办税终端、移动办税终端等渠道,经过有效身份认证和识别,自行查询税费缴纳情况、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自身涉税信息。具体地点和网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2.无法自行获取所需自身涉税信息,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自行获取的,即时查询。

提出书面申请的,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34.png

【纳税人注意事项】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基本规范】

1.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端软件、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经过有效身份认证和识别,自行查询税费缴纳情况、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自身涉税信息。

2.对于纳税人无法自行获取所需自身涉税信息,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在本单位职责权限内予以受理。

3.纳税人书面申请查询,要求税务机关出具书面查询结果的,税务机关应当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4.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实结果告知纳税人。税务机关确认涉税信息存在错误,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更正。

【升级规范】

省税务机关可推进实现涉税信息统一归集,充实查询内容,加强查询平台建设,提供多元化查询渠道,探索主动推送信息等创新服务方式。

【政策依据】

序号

文件名称

信息公开选项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41号)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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