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189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事项名称】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纳税人提供的自身涉税信息查询服务。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
【办理材料】
1.纳税人自行查询时需要提供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认证和识别。
2.纳税人书面申请查询: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 1份 | ||
2 | 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核验退回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授权他人委托查询时还应报送 | 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
由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 1份 | |||
3.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表》 | 1份 | |
2 | 原涉税信息查询结果 | 1份 | |
3 | 相关证明资料 | 1份 |
【办理地点】
1.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端软件、自助办税终端、移动办税终端等渠道,经过有效身份认证和识别,自行查询税费缴纳情况、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自身涉税信息。具体地点和网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2.无法自行获取所需自身涉税信息,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自行获取的,即时查询。
提出书面申请的,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基本规范】
1.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端软件、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经过有效身份认证和识别,自行查询税费缴纳情况、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自身涉税信息。
2.对于纳税人无法自行获取所需自身涉税信息,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在本单位职责权限内予以受理。
3.纳税人书面申请查询,要求税务机关出具书面查询结果的,税务机关应当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4.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实结果告知纳税人。税务机关确认涉税信息存在错误,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更正。
【升级规范】
省税务机关可推进实现涉税信息统一归集,充实查询内容,加强查询平台建设,提供多元化查询渠道,探索主动推送信息等创新服务方式。
【政策依据】
序号 | 文件名称 | 信息公开选项 |
1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