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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85 电话咨询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9日 14: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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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电话咨询

【业务描述】

纳税(缴费)人通过拨打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咨询电话提出涉税(费)咨询需求,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各级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其他咨询服务电话。

【办理机构】

各级纳税服务主管部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1.能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

2.不能即时答复的按规定时限回复。

【联系电话】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各级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其他咨询服务电话。

【办理流程】

                                               37.png

【纳税(缴费)人注意事项】

电话咨询的答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基本规范】

1.省税务机关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供涉税(费)咨询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时间与当地税务机关工作时间一致,包括上线准备时间和人工服务时间。上线准备时间最多为30分钟。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供7×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

2.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其他咨询服务电话,在工作时间内为纳税(缴费)人提供人工涉税(费)咨询服务。

3.提供咨询服务时应耐心听取纳税(缴费)人的提问,判断其是否属于涉税(费)咨询服务受理范围。属于咨询受理范围的,认真做好解答工作;不属于咨询受理范围的,主动告知纳税(缴费)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尽量进行引导。

4.咨询电话出现故障,短时间内不能恢复正常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升级规范】

1.开展话后满意度评价。

2.提供智能咨询服务。

【政策依据】

序号

文件名称

信息公开选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主动公开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4〕59号)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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