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185 电话咨询
【事项名称】
电话咨询
【业务描述】
纳税(缴费)人通过拨打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咨询电话提出涉税(费)咨询需求,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
【办理材料】
无
【办理地点】
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各级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其他咨询服务电话。
【办理机构】
各级纳税服务主管部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1.能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
2.不能即时答复的按规定时限回复。
【联系电话】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各级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其他咨询服务电话。
【办理流程】
【纳税(缴费)人注意事项】
电话咨询的答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基本规范】
1.省税务机关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供涉税(费)咨询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时间与当地税务机关工作时间一致,包括上线准备时间和人工服务时间。上线准备时间最多为30分钟。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供7×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
2.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其他咨询服务电话,在工作时间内为纳税(缴费)人提供人工涉税(费)咨询服务。
3.提供咨询服务时应耐心听取纳税(缴费)人的提问,判断其是否属于涉税(费)咨询服务受理范围。属于咨询受理范围的,认真做好解答工作;不属于咨询受理范围的,主动告知纳税(缴费)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尽量进行引导。
4.咨询电话出现故障,短时间内不能恢复正常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升级规范】
1.开展话后满意度评价。
2.提供智能咨询服务。
【政策依据】
序号 | 文件名称 | 信息公开选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主动公开 |
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4〕59号)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