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187 面对面咨询
【事项名称】
面对面咨询
【业务描述】
纳税(缴费)人提出面对面涉税(费)咨询需求,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
【办理材料】
无
【办理地点】
纳税(缴费)人可到市、县税务机关进行面对面咨询。
【办理机构】
市、县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1.能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
2.不能即时答复的按规定时限回复。
【联系电话】
市、县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纳税(缴费)人注意事项】
面对面咨询的答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基本规范】
1.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咨询服务岗位,提供面对面咨询服务。
2.提供咨询服务时应耐心听取纳税(缴费)人的提问,属于咨询受理范围的,认真做好解答工作;不属于咨询受理范围的,主动告知纳税(缴费)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尽量进行引导。
3.对不能即时答复的涉税(费)问题,按照首问责任制要求进行处理。
【政策依据】
序号 | 文件名称 | 信息公开选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主动公开 |
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4〕59号)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