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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187 面对面咨询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9日 14: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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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面对面咨询

【业务描述】

纳税(缴费)人提出面对面涉税(费)咨询需求,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纳税(缴费)人可到市、县税务机关进行面对面咨询。

【办理机构】

市、县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1.能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

2.不能即时答复的按规定时限回复。

【联系电话】

市、县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35.png

【纳税(缴费)人注意事项】

面对面咨询的答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基本规范】

1.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咨询服务岗位,提供面对面咨询服务。

2.提供咨询服务时应耐心听取纳税(缴费)人的提问,属于咨询受理范围的,认真做好解答工作;不属于咨询受理范围的,主动告知纳税(缴费)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尽量进行引导。

3.对不能即时答复的涉税(费)问题,按照首问责任制要求进行处理。

【政策依据】

序号

文件名称

信息公开选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主动公开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4〕59号)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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