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5.3—118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事项名称】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业务描述】
实行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形成的多缴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抵税费。
以下业务也属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
3.对房产税、城镇土地税税源信息修改,以及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税款小于预缴税款,导致发生多缴税款。
4.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4份 | |||
2 | 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 | 1份 | ||
3 |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 1份 |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 | 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后续开发项目的说明 | 1份 | ||
房地产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销售收入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额、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和已经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各年度的适用税率的书面说明 | 1份 | |||
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 |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 1份 |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
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6.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结算缴纳增值税多缴不退,结转下期抵扣或抵减下期应纳税额。
7.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基本规范】
1.受理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理
(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
3.反馈
办税服务厅接收到相关责任部门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制作并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4.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不再报送纸质资料。
【政策依据】
序号 | 文件名称 | 信息公开选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主动公开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主动公开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主动公开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主动公开 |
5 |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 | 主动公开 |
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财税〔2001〕502号) | 主动公开 |
7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主动公开 |
8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 主动公开 |
9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1号) | 主动公开 |
1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 ) | 主动公开 |
1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 主动公开 |
1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 | 主动公开 |
1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 主动公开 |
1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 | 主动公开 |
1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 | 主动公开 |
1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退库办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11〕19号) | 主动公开 |
17 |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跨省合资铁路企业跨地区税收分享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116号) | 主动公开 |
18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国税函〔2002〕566号) | 主动公开 |
19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3号) | 主动公开 |
2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年—2022年)>的通知》(税总发〔2018〕145号) | 依申请公开 |
2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8〕189号) | 依申请公开 |
2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的通知》(税总发〔2018〕199号) | 依申请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