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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8—110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0日 09: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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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业务描述】

在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集中托管的股票,在办理法人协议转让和个人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转让时,其证券交易印花税统一由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按月填报《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表》,向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表》

2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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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

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后,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证明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7.扣缴义务人扣缴的A种股票税款,以一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扣缴的B种股票税款,以两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扣缴的非交易转让税款,以一个月为解缴期,于次月1日起10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基本规范】

1.受理

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不得违规受理申报。

2.办理

1)按照扣缴义务人报送资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扣缴义务人更正纠错。

2)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3.反馈

办理结束后,在申报表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扣缴义务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扣缴义务人。

4.归档

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扣缴义务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升级规范】

利用数字证书申报成功的扣缴义务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政策依据】

序号

文件名称

信息公开选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主动公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主动公开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

主动公开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主动公开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129号)

主动公开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年—2022年)>的通知》(税总发〔2018〕145号)

依申请公开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8〕189号)

依申请公开

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的通知》(税总发〔2018〕199号)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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