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0日 来源:荆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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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1.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2.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3.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4.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局)

5.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6.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7.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8.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荆州区税务局

9.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荆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10.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荆州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11.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荆州区税务局城中税务分局

12.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沙市区税务局

13.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沙市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14.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沙市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15.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沙市区税务局立新税务分局

16.国家税务总局松滋市税务局

17.国家税务总局松滋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18.国家税务总局松滋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19.国家税务总局松滋市税务局新江口税务分局

20.国家税务总局松滋市税务局王家桥税务分局

21.国家税务总局松滋市税务局刘家场税务分局

22.国家税务总局松滋市税务局街河市税务分局

23.国家税务总局松滋市税务局洈水税务分局

24.国家税务总局松滋市税务局沙道观税务分局

25.国家税务总局石首市税务局

26.国家税务总局石首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7.国家税务总局石首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8.国家税务总局石首市税务局绣林税务分局

29.国家税务总局石首市税务局新厂税务分局

30.国家税务总局石首市税务局横沟市税务分局

31.国家税务总局石首市税务局东升税务分局

32.国家税务总局石首市税务局高基庙税务分局

33.国家税务总局石首市税务局高陵税务分局

34.国家税务总局监利市税务局

35.国家税务总局监利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36.国家税务总局监利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37.国家税务总局监利县税务局容城税务分局

38.国家税务总局监利县税务局朱河税务分局

39.国家税务总局监利县税务局新沟税务分局

40.国家税务总局监利县税务局汪桥税务分局

41.国家税务总局监利县税务局毛市税务分局

42.国家税务总局监利县税务局白螺税务分局

43.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

44.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45.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46.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新堤税务分局

47.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滨湖税务分局

48.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大沙税务分局

49.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府场税务分局

50.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新滩税务分局

51.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峰口税务分局

52.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

53.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54.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55.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郝穴税务分局

56.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熊河税务分局

57.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资市税务分局

58.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普济税务分局

59.国家税务总局公安县税务局

60.国家税务总局公安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61.国家税务总局公安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62.国家税务总局公安县税务局斗湖堤税务分局

63.国家税务总局公安县税务局埠河税务分局

64.国家税务总局公安县税务局夹竹园税务分局

65.国家税务总局公安县税务局藕池税务分局

66.国家税务总局公安县税务局南平税务分局

67.国家税务总局公安县税务局章庄铺税务分局  

68.国家税务总局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1.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设置执法岗位14个、执法人员201人。

2.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荆州区税务局设置执法岗位7个、执法人员172人。

3.国家税务局总局荆州市沙市区税务局设置执法岗位7个、执法人员177人。

4.国家税务总局松滋市税务局设置执法岗位7个、执法人员313人。

5.国家税务总局石首市税务局设置执法岗位7个、执法人员163人。

6.国家税务总局监利市税务局设置执法岗位7个、执法人员278人。

7.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设置执法岗位7个、执法人员319人。

8.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设置执法岗位7个、执法人员67人。

9.国家税务总局公安县税务局设置执法岗位7个、执法人员229人。

10.国家税务总局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设置执法岗位7个,执法人员为68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0

0

10269

1

0

0

0

0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0

0

0

0

0

0

10270

998.37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撤销许可

数量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15489

15489

15489

0

0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0

0

0

0

44

60

18

0

0

0

0

122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合计(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涉及金额

(万元)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93





311794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1.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2023年实施行政处罚10270宗,罚没金额998.37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2023年度行政许可事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申请15489件,受理15489件,许可15489件,无不予许可和撤销许可。

行政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3.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

2023年行政强制合计122宗,其中加处罚款或滞纳金44宗,划拨存款、汇款60宗,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18宗。

加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划拨存款、汇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4.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

①2023年实施检查93宗。

②2023年行政确认311794宗。其中:非正常户认定和解除的行政确认4090宗,税收身份居民认定2宗,纳税信用评价行政确认的参评企业67506户,发票领用的行政确认240196宗。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本单位受理或其他单位转办的涉及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案件的281件。按时签收率和按时反馈率均为100%,切实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促进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的优化完善,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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