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监利市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4日 来源:荆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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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监利市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监利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监利市容城镇玉沙大道47号,邮编:433300,电话:0716-332052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监利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监利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精神,围绕“主动公开提质效、依申请公开促规范、信息管理严审核、制度平台求创新、监督保障强支撑”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着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动态管理,积极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努力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监利市税务局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认真围绕税务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税收中心工作,着力推进税收行政权力、税收征管、税收政策规定、纳税服务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目录及时规范完善各方面信息,主动做到公开内容及时、栏目归类准确、公开形式规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监利市税务局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基础上,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公文公开审核机制,按照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加强对公文信息公开属性的管理。严把信息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关,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欠税情况、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等情况进行公示,确保办理流程规范,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提升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监利市税务局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按要求更新相关内容,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注重互联网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度融合。除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湖北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内部办公网等传统渠道进行税务公示、公告外,还注重丰富渠道、创新宣传辅导方式,依托“荆州税务”、“湖北税务”等微信公众号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发挥互联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发布政务动态、政策解读等各类工作信息,实时推送新出台政策措施,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监利市税务局严格审核各类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合法合规,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理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明确相关股室政务公开职责,细化工作事项,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75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监利市税务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政策内容不够广泛,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

为此,2024年监利市税务局将按照上级部署,全面、及时、规范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税务政策宣传辅导力度,提高群众对税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积极向纳税人、缴费人征集政策需求,对涉及专业性强、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决定事项等按要求做好解读工作,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监利市税务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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