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监利县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监利县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监利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监利县容城镇玉沙大道47号,邮编:433300,电话:0716-3320527)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监利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总局、省局、市局、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严格信息公开审查,全面规范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2019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税务局关于网站建设管理规范工作的要求,我局依托全省税务系统互联网门户网荆州频道,并对原网站信息公开数据进行补充更新,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二)做好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一是主动推送税收优惠政策。依托全省税务系统互联网门户网荆州频道实时推送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并通过各种媒介积极宣传最新的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突出工作亮点,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二是加大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发合法性审查,对文件制发程序和实体规定逐一进行了审核。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我局将信息公开、税法宣传、平台运维等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巡检评价,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04条。其中,依托湖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公开信息1495条;依托湖北省税务局外网荆州频道公布信息1条;依托监利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8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399 | 39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1495 | 1495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未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本机关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8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监利县税务局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诉讼应诉。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监利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不够、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需进一步增强等问题。2020年,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公开效果。规范和梳理公开内容,重点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税收信息,增强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进一步加强培训力度。加大基层税务机关相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三是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准确把握公开方式内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监利县税务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