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洪湖市茅江大道55号,邮编:433220,电话:0716-2422297,传真0716-242229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总局、省局、市局、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严格信息公开审查,全面规范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洪湖市税务局围绕税收工作,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减税降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信息公开,持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积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建设。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未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公文公开审核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照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加强对公文信息公开属性的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办税服务厅公示栏、纳税人学堂、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增强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全面深化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活动为抓手,不断优化纳税服务资源配置,持续改进服务措施,强化纳税人权益保护。做好公开行政审批清单、提高办税服务效率、推行首问负责制、减轻纳税人负担、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清单、公开执法权力清单等工作,有效推进春风行动的实施,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洪湖市税务局切实发挥指导作用,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系统,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办力度,在全体税务干部队伍中树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形成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洪湖市税务局共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84条,其中:行政许可类2272条,行政处罚类8条,政府采购类4条。通过政务公开,方便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了解税务工作和职能,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有效宣传了税务工作。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程度还不高;二是信息公开平台比较单一,广度和深度不够;三是专业干部队伍建设存在差距,基层税务干部政务公开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2021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创新公开形式,优化新媒体运用与管理,积极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视频流媒体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快信息化步伐,积极对接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对外开放;三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业务流程、操作方式和统计口径等基础规范和要求;四是做好依法规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依申请公开流程,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确保件件有回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