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结合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涵盖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洪湖市茅江大道55号,邮编:433220,电话:0716-2422297,传真0716-221283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点,持续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落实《条例》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公开机构职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个体工商户定额公告等信息,并围绕“税收·法治·公平”主题开展各项宣传活动,精准回应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助力企业筑牢合规经营底线,共筑公平法治税收环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5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信息管理方面
规范信息发布审批机制,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落实信息发布部门初审、办公室复审、分管领导批准“三审三校”流程,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防治出现信息泄露、错误信息发布等问题,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性和权威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
充分发挥互联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的作用,安排专人专岗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专栏,做好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信息公开平台的规范建设,对主动公开目录继续保持动态更新,切实提高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方面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细化完善考评指标,通过定期检查信息公开内容更新情况,及时整改栏目更新不及时、内容出现错别字等问题。通过政务公开电话、监督举报信访等方式,多渠道收集纳税人缴费人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保密学习教育,提升干部能力素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洪湖市税务局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基层办税人员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覆盖面有限,对复杂业务的处理能力有待加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2026年洪湖市税务局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将信息公开纳入干部常态化培训体系,组织跨部门业务交流,提升基层干部规范答复水平;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提升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