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洪湖市茅江大道55号,邮编:433220,电话:0716-2422297,传真0716-221283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抓手,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注点,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
按照信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公告栏、税务局门户网站以及相关电子屏幕等信息公开工作,并重点围绕2023年延续和优化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普及工作和答疑解惑工作,有力确保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直达快享。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未接到任何单位及个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条例》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和信息发布机制,不断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做好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与不予公开信息不泄露,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同时积极进行检查整改,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推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的作用,切实做好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信息公开平台的规范建设,对主动公开目录继续保持动态更新,强化平台数据的日常维护,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配强工作力量,保障信息内容质量,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
通过政务公开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及监督举报信访等方式,多渠道收集了解纳税人缴费人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开渠道畅通。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细化完善考评指标,坚持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监督和检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不够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广度不够、信息公开的台账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局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根据上级有关制度规定,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进行细化,进一步加强网站管理,加强信息发布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和考核;二是紧跟新媒体发展潮流,以线上平台为抓手,增强政府信息工作的主动性,持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三是在现有信息公开平台的基础上,规范台账填写并定期开展检查,确保信息管理到位,全流程依法依规、高效有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