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0日 来源:荆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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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洪湖市茅江大道55号,邮编:433220,电话:0716-2422297,传真0716-242229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荆州市税务局和洪湖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条例》为指引,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聚焦社会关切问题,严格信息公开审查,全面规范政策解读,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主动公开方面

按照信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公告栏、税务局门户网站以及相关电子屏幕等信息公开工作,并重点围绕“减税降费”“留抵退税”等热点问题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公开了政策法规、办税流程、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等相关信息,同时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导税咨询台,随时解答纳税人遇到的各种涉税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未接到任何单位及个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加强对信息公开合法性、保密性审核,确保对外信息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同时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工作,组织各部门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并根据部门职能调整,及时优化调整信息公开内容和人员分工,扎实推动公开工作规范化、便民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以门户网站和办税服务厅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紧抓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方面,及时做好各模块的信息更新工作,不断优化栏目设置、丰富公开内容。充分发挥互联网第一平台的作用,通过纳税人学堂、腾讯会议、税企交流群等方式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业务办理流程等内容进行推送。

以“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春风行动”和第31个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将政务公开与纳税服务相结合,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通过多渠道、多途径丰富信息公开的多样性,扩大发布信息的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

对内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我局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细化工作责任分工,实行定期通报考核制度。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主动接受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的监督指导,听取纳税人、缴费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定期查缺补漏,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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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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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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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税务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不足;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频率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性、多样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强化内部学习培训,提升税务干部的思想认识,充分了解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审核,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焦点,对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确保政务公开的及时性;三是创新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有效运用新媒体公开渠道,积极通过形象生动、通俗易懂的语言及视频的方式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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