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7日 来源:荆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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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洪湖市茅江大道55号,邮编:433220,电话:0716-2422297,传真0716-242229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有关工作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聚焦纳税人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切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根据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在市局门户网站设置信息公开栏目,包含机构职能、领导简介、机构设置等内容,发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信息。同时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导税咨询台,随时解答纳税人遇到的各种涉税问题。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对纳税人公开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规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有效落实首问责任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我局未接到任何单位及个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加强对文件公开选项的审核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对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建立分项分类审核机制,重点关注敏感性、私密性信息,确保公开事项发布的规范高效。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各部门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以门户网站和办税服务厅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紧抓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方面,加强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强化网站管理责任落实,做好基础栏目的公开维护,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通过举办纳税人学堂、组织纳税人座谈会、新闻媒体、电视台等多种方式对税收相关政策、办理流程、操作办法等进行针对性解读。以“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春风行动”和第30个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将政务公开与纳税服务相结合,用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发布信息的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

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我局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严格考核。日常工作中,主动接受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的监督指导,定期查缺补漏,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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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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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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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基层税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公开平台的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强化全员培训,积极组织内部人员的学习培训,让信息公开的意识深入日常,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二是细化工作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将政务服务与各项税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三是丰富工作渠道。强化与系统内外各单位的沟通交流,共享经验做法,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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