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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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水资源费改税工作,2025年1月上旬,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荆州区税务局、荆州市荆州区水利和湖泊局组成工作小队,联合对荆州市太湖自来水有限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直流公司(江陵换流站)、荆州绿谷小镇实业有限公司等13家水资源税纳税企业逐户开展下户宣传辅导工作,发放宣传册,确保企业懂政策、知流程、会申报。
位于荆州区太湖农场太湖港镇北区的荆州市太湖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水厂),是一家大型城市集中式供水公司,水厂占地面积达10913平方米,设计日供水量达2万吨,承担着为华中农高区核心区及整个太湖农场供水的重大责任。该公司的供水范围既有城镇又有农村,根据水资源税相关政策规定供农村使用部分可以减免,申报上也略微复杂。
“我们公司采用的是最新型的絮凝沉淀工艺,就是致力于为整个太湖港和农高区群众提供清洁、健康的自来水。近年来我们厂能够不断扩大规模提升工艺水准,除了地方优良的营商环境外,还离不开国家税费优惠政策的大力支持。对于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我们大力支持。”太湖水厂负责人姚君说道。
见两部门联合上门走访宣传,困扰姚君多日的烦恼也可得到解答。原来,太湖水厂会计在进行水资源税申报时,由于业务不熟,尝试了几次仍未能申报完成。了解情况后,税务部门人员现场核对企业申报情况,发现是申报所属期未选择正确的原因,于是税务部门现场辅导企业进行了水资源税的税源采集和减免数据填写,并成功辅导企业完成了申报。
税务人员向纳税人讲解政策
“现在的税务申报越来越简捷快速,自己一个外行都看一遍就可以学会了,还可以很方便的享受税收优惠。”姚君表示道,“有好的营商环境和暖心的部门服务,我们也有信心为老百姓更好服务。”
水资源税的全面推行更加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接下来,荆州区税务局将继续加强与水利部门协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确保水资源费改税平稳过渡,共同加强水资源协同管理,为水资源的科学利用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