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税务局:“典”亮生活 跟着文物学税法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2日 12:11 来源:松滋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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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商品流通税的缴款凭证,这个税种1958年就已经取消了。”

“这些是早期税务干部征缴税款时的照片。”

……

在松滋市税收普法基地内,随着税务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大家了解税收历史的热情也愈发高涨。

在第4个“民法典宣传月”和第48个国际博物馆日碰撞之际,国家税务总局松滋市税务局围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主题,创新方法,丰富载体,依托松滋市税收普法基地平台开展“‘典’亮生活 跟着文物学税法”活动,为推动依法治税不断向前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更好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了解民法典中的税收知识,松滋市税务局组织业务骨干将民法典中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城乡医疗保险及房屋产权变更等税收内容制作成知识手册,并通过面对面、点对点地对民法典中涉税内容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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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税务干部为纳税人解读民法典条例

除此之外,为更加生动形象展示税收和税法的发展历史,税务干部邀请纳税人缴费人走进松滋市税收普法基地,穿越时空探寻文物背后的历史故事,探究现代税收政策的演变历史,为纳税人缴费人带来一场“沉浸式”的税法讲座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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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税务干部向纳税人讲解税收票据发展历史

税务干部围绕印花税票、纳税鉴定证书等普法基地留存的税收票据出发,将民法典和税法中的法律知识巧妙地结合起来,将法律知识娓娓道来。古今票据的对比,也让纳税人缴费人更加深切地体会到如今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办税缴费方式的便捷性和智能化,增进了对智慧税务建设发展的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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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税务干部为纳税人宣传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税务干部的讲解,我发现了其实税法中很多内容都和民法典相辅相成,都和我们息息相关。”听完税务干部的讲解,刘先生不禁感慨道。“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而印花税法就根据民法典的内容规定,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下一步,松滋市税务局将进一步加大民法典的学习教育和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将税收普法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同时引导税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抓工作落实,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推动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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