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指引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5日 来源:荆门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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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及相关规定

 

住房租金

 

一、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3.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二、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三、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四、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赡养老人

 

一、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子女教育

 

一、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 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 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 研究生教育)。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继续教育

 

一、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二、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三、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大病医疗

 

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二、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三、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住房贷款利息

 

一、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二、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个税汇算十问十答

 

一、什么是个税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二、哪些人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3、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应该如何办理汇算?

2023年度汇算时间是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申报:

(1)可通过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申报;

(2)可由扣缴义务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集中申报;

(3)纳税人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个人完成年度汇算;

(4)按要求将必备材料邮寄给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5)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四、今年个税汇算新推出了哪些优化服务举措?

今年汇算在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了以下便利化举措:

一是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对年收入额6万元以下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之前年度提供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简易申报快速办理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优先退税服务,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

二是进一步拓展汇算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依托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税务部门共享的医疗费用数据、个人养老金数据,为纳税人提供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养老金信息预填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申报体验。

三是进一步优化纳税人个税APP操作体验。升级个税APP版本,重构频道页面,重新设计功能图标,避免业务功能交叉,一体化展示办(理)查(询)事项,更加突出“待办”提示,纳税人体验将更加友好。 

 

五、2023年度个税汇算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变化?

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标准提高后,绝大多数纳税人后续月份按新标准自动抵减了当年度应纳税额。也有少部分纳税人在当年度扣缴阶段抵减不完,或者不选择在扣缴阶段填报扣除,这种情况需要在办理2023年度汇算时填报享受。   

 

六、今年对加强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监管措施?

在征管中,税务部门发现少数纳税人错误填报甚至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对于未按照规定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比如夫妻双方各自按照100%比例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兄弟姊妹超额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篡改佐证资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冒用他人信息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个税APP、网站或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纳税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将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七、如何查询退税进度?遇到审核不通过该如何处理?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页面底部【办&查】按钮,在“查询”板块点击【申报记录】便可查询退税进度。

税务审核状态有三种,分别是“提交申请成功”“税务审核中”“税务审核不通过”。

1、“提交申请成功”表示退税申请已经提交成功,将进入后续审核处理流程,请耐心等待。

2、“税务审核中”表示税务机关正在对您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由于办理个税汇算人数较多,机器审核和人工审核需要一定时间,请耐心等待。若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您申报的相关项目存在待核实事项,可能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向您发送消息,请及时查看并根据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税务审核不通过”表示您的申报信息存在问题,税务机关会列明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您可以在个税APP中及时查看,并对申报数据进行检查、修改、完善,确认无误后重新提交申报。

国库处理状态也有三种,分别是“国库处理中”“国库退库失败”“国库处理完成”。

1、“国库处理中”表示税务机关已审核通过,并将您的退税申请提交国库,国库正在按规定处理中。处理完成后,税款将退至您填写的银行账户。

2、“国库退库失败”表示税款无法退到您的银行账户中。一般情况下,国库退库失败与您填报的银行账户信息有关。请关注申请退税的银行卡账户是否为本人账户,以及该账户是否处于注销、挂失、冻结、未激活、收支有限额或不是一类卡等状态。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需重新填报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系统会重新发送国库办理退库。

3、“国库处理完成”表示退税成功,请关注退税款是否已经退到您提交退税申请时选择的银行卡账户中。

 

八、个税年度汇算证明材料如何上传?

税务机关在年度汇算退税审核时,对于纳税人填报不清楚、有缺失的项目,会联系纳税人补充填报或提交相关佐证资料。纳税人要及时查看个税APP站内信或短信,真实、准确、完整上传佐证资料,妥善保管备查。

纳税人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页面底部【代办】按钮,在“未办结”板块里点击【补充年度汇算退税审核资料】,去处理即可。

纳税人还可在首页点击页面底部【消息】按钮,选择“年度汇算提醒”退税审核报送补充材料或说明的提醒,去页面上传资料即可。

 

九、收入总额中发现有未取得的收入,扣缴单位也从未任职,该如何处理?

纳税人在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手机APP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某笔收入有疑问,可先就该笔收入纳税情况与支付单位联系核实。如属于支付单位申报错误,可由支付单位为纳税人办理更正申报;如双方确实对该笔收入有争议,纳税人可就该笔收入信息在个税APP进行申诉。纳税人要认真阅读申诉须知,对申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同时请保存好相关佐证材料,以备后续税务机关进行联系核实。

 

十、对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纳税人会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对已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通过个税APP及网站等渠道进行电子文书送达;对未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以其他方式送达。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请广大纳税人依法办理个税汇算,避免影响自己的纳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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