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税务系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试行)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9日 来源:荆门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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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对标全国一流、打造全省一流,出实招、求实效,推动税收治理水平整体提升,实现荆门税收营商环境建设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跃升,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营造优质税收营商环境。荆门市税务局推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30条措施。

 

一、税费政策直达快享

(一)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落细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小微经营主体“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提质增效。

(二)进一步深化“政策找人”。分行业、分类别制定税收政策指引,开展政策精准推送,提高政策推送的针对性、精准性、有效性。制作税收政策、系统操作、热点问题等方面的解答和指南,通过多种形式对外公开,持续释放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二、智能办税有感升级

(三)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应用。辅导纳税人无感切换应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实现“发票领用零前置、发票开具零成本、发票交付零负担、开票额度零审批”,基本实现“数电票”全面覆盖。

(四)推广上线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不断优化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数据校验、自动预填、注销、变更申报等功能,序时完成全量纳税人推行工作,实现“覆盖全量纳税人、覆盖全量业务”,推动278项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五)拓展深化征纳互动服务。推广“厅线联动 办问结合”服务,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设置征纳互动服务团队,整合办税服务厅咨询服务热线与征纳互动资源,全面推广征纳互动服务电话互动功能,推动咨询热线由“解答问题”向“解决问题”转变。

(六)推进跨区业务便利办。依托征纳互动服务,在办税服务厅开设“远程虚拟窗口”,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资料传递、屏幕共享等技术,实现办税事项省内通办,满足特殊事项、特殊群体、特殊情形下纳税人进厅跨区域办理需求。推进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异地业务线上办,整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预缴、反馈等功能,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一次登录、直接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

(七)推动跨境业务高效办。推出对外支付业务智能预填综合办理,将合同信息采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等多个关联事项组合,实现关联要素不同表单间复用和预填,减轻企业填报负担。针对非居民所得不同类型项目,纳税人通过点击选择即可实现智能算税、多税种一键申报,提升申报体验。优化跨境税费缴库退库办理方式,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支持跨境全程电子缴退税。

三、精确执法包容审慎

(八)持续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对纳税人首次发生“未按规定报送银行账号”“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等14个清单事项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九)推行非强制性执法。在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开具、反避税管理、欠税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等6个业务领域,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

(十)探索简化税务行政执法方式。在税务执法工作中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税务执法决定时,将“口头说理”“文书说理”贯穿执法全过程,实现“说理式执法”全覆盖。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金额3000元以下的税务案件探索适用简易行政复议程序,提升税务争议解决便利度。

(十一)提高税收执法精度。全面加强各级税务机关进户统筹,规范风险任务推送周期和数量。提升风险分析水平,开展分类分级处理应对,发挥风险应对、税务稽查打击涉税违法、维护税收安全作用,形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风险管理模式。

四、精简资料优化流程

(十二)深化税务领域减证便民措施。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家庭成员信息证明”等12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十三)关联采集税源信息。关联不动产交易环节信息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系统自动预填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纳税人补充、更正、确认后,即可完成税源信息采集,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

(十四)简并信息报告。简并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实施年度申报,减少报送频次。

(十五)加快退税办理。加强退税办理环节动态监控,将增值税留抵退税一般退税平均办理时长压缩在1个工作日内。推行出口退税发票及出口报关单信息“免填报”,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将一、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长压缩在2个工作日内。拓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先退税范围,将适用简易申报的纳税人纳入优先退税范围。

五、集成办理高效便捷

(十六)提供纳税人开办登记“套餐式”服务。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实行市场主体开办登记“一网联办”“一窗通办”,面向新办纳税人开展“开业第一课”活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打包推送匹配的政策“礼包”。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同步予以变更。

(十七)便利纳税人注销办理。整合税务注销前置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对适用简易注销流程的实行即办服务,对一般注销流程实行限时办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个工作日内办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4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八)推进不动产登记办税提速增效。联合自然资源部门持续巩固不动产登记“一事联办”成果,着力推广“鄂汇办”手机APP掌上办理方式提升不动产登记“一小时内办结”比例。

(十九)优化社保缴费服务。巩固拓展企业社保缴费事项“网上办”、个人社保缴费事项“掌上办”成果,推进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

六、探索改革破解梗阻

(二十)稳妥推进“证缴分离”改革。聚焦房地产楼盘因涉税历史遗留问题“办证难”情况,在不动产登记环节推行“证缴分离”改革,对经市政府同意或市政府授权市涉房办来文确定的在住建部门办理销售备案且已办理总证,因开发企业欠缴税费致使购房人未能取得不动产销售发票需要办理不动产分证的住宅,将购买方办证与销售方缴税相“分离”,并按规定对销售方应纳税费进行追缴,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十一)推广印花税申报新模式。推广应用统一规范的印花税涉税资料归集表单,即“印花税申报小助手”,自动计算税款,便利纳税人归集涉税资料,实现印花税申报耗时下降50%。

(二十二)实施临时占地耕地占用税“免申直退”。推广临时占用耕地复垦还原耕地占用税“免申直退”模式,加快推进临时占用耕地复垦还原后耕地占用税及时退税,实现“免跑腿、免申请、免填单”退税服务。

七、精细服务提升质效

(二十三)实施纳税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纳税信用优质企业实施发票领用便利、“纳税信用贷”等激励措施,对D级纳税人实施发票领用限制、关联判级等惩戒。实施A级纳税人起评分加分机制,对上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本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加分(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提升A级纳税人的容错空间。同时,对有降级风险的纳税人,开展预警提醒与修复辅导。

(二十四)优化新设立纳税人信用复评机制。引导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按需随时发起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税务机关在次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信用级别,并提供查询服务,帮助新设立经营主体更快积累信用资产。

(二十五)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与服务。有序推进涉税专业服务集中监管,逐步实现“一个部门扎口管”“一批人员专业管”。实施多部门协同监管,依法惩治涉税专业服务领域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参加税收志愿服务,推进税收志愿服务活动进社区、进园区。

(二十六)实行大厅兜底业务保障。办税服务厅常态化实施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预约办税、延时服务、绿色通道等制度举措,满足特殊人群、现金收缴等服务需求,强化“没办成、我来帮”专窗功能,着力解决“没办成”涉税梗阻,提供兜底服务。

(二十七)做好中小微企业服务。聚焦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春雨润苗”“中小企业服务月”“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专项活动,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等,持续提供重点扶持举措。同时,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统筹和牵线搭桥,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为企业购销牵线搭桥,促成供需匹配的企业自行自愿按照市场化原则实现有效购销。

(二十八)发挥以税资政作用。围绕推动先进制造业、第三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等问题,打造权威性强、可信度高的税收经济指数,形成有质量、有价值的分析报告,为党政领导决策和经济运行调度提供路径、思路、数据。

八、税费诉求高效处置

(二十九)妥善应对税费诉求。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施公职律师、税务法治指导员、业务骨干及相关业务部门协调联动,分级分类有效处置税费诉求。同时,建立社保费征缴争议调解处理机制。依托政务服务中心(或综治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联合人社、医保等部门高效协调处理缴费人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

(三十)畅通诉求收集反馈渠道。开展“走流程听建议”活动,邀请不同行业纳税人代表及税收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担任“税费服务体验师”深入参与税务服务,听取收集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处理、反馈。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机制,并公开投诉举报热线,畅通社会监督反馈渠道。

 

税务部门联系电话:2365000

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2365063

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2633829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236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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