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京二税公告〔2023〕6号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7日 来源:荆门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湖北裕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821780945434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京税二通〔2023〕6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到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地点:京山市沿河南路38号)领取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二O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京税二通〔2023〕6号

 

湖北裕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821780945434X)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第六十一条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贰佰零玖万陆仟叁佰柒拾元伍角贰分(¥:2096370.52)元,限2023年4月22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至本文制作之日止滞纳金(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叁仟陆佰玖拾柒元壹角柒分(¥:1153697.17)元,以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或破产受理日确定实际滞纳金,税款滞纳金小计3250067.69元。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    种

税    目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税款滞纳日期起

增值税

2018-06-01

2018-06-30

409626.46

肆拾叁万捌仟肆佰捌拾元零壹分

2018-07-1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县城、镇(增值税附征)

2018-06-01

2018-06-30

21924.00

贰万壹仟玖佰贰拾肆元

2018-07-16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

2018-06-01

2018-06-30

13154.40

壹万叁仟壹佰伍拾肆元肆角

2018-07-16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2018-06-01

2018-06-30

6577.20

陆仟伍佰柒拾柒元贰角

2018-07-16

印花税

购销合同

2018-06-01

2018-06-30

551.10

伍佰伍拾壹元壹角

2018-07-16

房产税

从价计征

2018-01-01

2018-12-31

196130.01

壹拾玖万陆仟壹佰叁拾元零壹分

2019-01-16

房产税

从价计征

2019-01-01

2019-12-31

209205.34

贰拾万玖仟贰佰零伍元叁角肆分

2020-01-16

房产税

从价计征

2020-01-01

2020-12-31

209205.34

贰拾万玖仟贰佰零伍元叁角肆分

2021-01-16

房产税

从价计征

2021-01-01

2021-12-31

209205.34

贰拾万玖仟贰佰零伍元叁角肆分

2022-01-16

房产税

从价计征

2022-01-01

2022-12-31

209205.34

贰拾万玖仟贰佰零伍元叁角肆分

2023-01-16

房产税

从价计征

2023-01-01

2023-03-31

52301.34

伍万贰仟叁佰零壹元叁角肆分

2023-04-16

城镇土地使用税

县城土地使用税等级3

2018-01-01

2018-12-31

79393.73

柒万玖仟叁佰玖拾叁元柒角叁分

2019-01-16

城镇土地使用税

县城土地使用税等级3

2019-01-01

2019-12-31

112915.51

壹拾壹万贰仟玖佰壹拾伍元伍角壹分

2020-01-16

城镇土地使用税

县城土地使用税等级3

2020-01-01

2020-12-31

112915.51

壹拾壹万贰仟玖佰壹拾伍元伍角壹分

2021-01-16

城镇土地使用税

县城土地使用税等级3

2021-01-01

2021-12-31

112915.51

壹拾壹万贰仟玖佰壹拾伍元伍角壹分

2022-01-16

城镇土地使用税

县城土地使用税等级3

2022-01-01

2022-12-31

112915.51

壹拾壹万贰仟玖佰壹拾伍元伍角壹分

2023-01-16

城镇土地使用税

县城土地使用税等级3

2023-01-01

2023-03-31

28228.88

贰万捌仟贰佰贰拾捌元捌角捌分

2023-04-16

合计金额

——

——

——

2096370.52

——

——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二O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