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3日 来源:荆门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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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3号)、《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荆人社〔2023〕4号)精神,荆门市统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为100元的整数倍,最低缴费标准400元,最高缴费标准800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标准。

二、前期已与银行签订批扣协议的缴费人,如需缴纳400元以上档次的,请自行通过楚税通或代征银行缴纳一次相应档次费款,后期以该次缴费的档次进行批扣;如未自行缴费或选择按照最低档次继续缴费的,系统将自动调整为批扣400元。

三、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市税务局0724-2376416、市人社局0724-2367956。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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