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税务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9日 08:36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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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召开。

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授予202个城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授予3316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称号,授予4688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授予789户家庭全国文明家庭称号,授予890所学校全国文明校园称号;授予60名(组)同志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授予239名(组)同志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其中,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入选全国文明单位。

长期以来,京山市局紧紧围绕税收中心任务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注重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注重人文关怀,搭建交流平台,构建了多方之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和谐向上的文明创建工作环境;注重教育引导,开展创先争优,定期开展评优评先活动,干部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注重文化建设,激发队伍活力,创建“金牌税务管家”党建品牌,打造枫桥式税务分局和“红蕴枫桥”工作室,建设税务党建书屋和职工健身房,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精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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