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2021年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9日 来源:黄石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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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市税务系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法治湖北建设规划(2021—2025)》、《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制度完善,注重良法善治、提升制度建设质量,推动税务法治建设持续推进,税务治理能力在法治方式下持续提升,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一年来的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1年法治税务建设做法

(一)加强领导,税务法治工作得到有效保障

1.依法行政组织工作持续加强。一是营造学法用法氛围,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通过党委中心组学法、法治培训等方式,逐步形成中心组学习示范引领、支部学习打好基础、党员自学注重提升“三位一体”的学习格局。二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坚持开展会前学法,研究或议决依法治税重要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日常考核。

2.依法行政基础工作成效显著。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基本制度,加强各级党组织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税收法治工作纳入党委重要的议事日程,和重要税收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和考核。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积极参加联席会议,按季向政府报送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坚持定期开展清理,今年先后开展6次不同主题的清理工作。积极配合依法治市办做好日常法治工作,每月按要求向其报送法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不断夯实法治基础工作。在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考核中,我局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

3.依法行政队伍建设有效推进。加强法律人才动态管理、系统管理,为法治工作提供基础人才保障。大力推广学习兴税平台,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举办各类业务培训32期3709人次。鼓励税务干部参加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完善公职律师内训外挂培养使用机制,对新入职公务员,先后组织集中学习培训2次,模拟考试多次,通过考试检验培训效果,达到了以考促学,以学增智的效果。2020年,全市新入职的33名税务人员参加全国税务系统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参考率100%,最高分90分,平均分75分,通过率94%。

(二)履职尽责,税收工作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1.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全市税务系统坚决贯彻依法组织收入法治原则,突出减税降费主题,抓紧税收预测分析,拓宽收入来源,做好缓税工作。2021年,全市税务系统组织入库收入同比增长27%,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常态化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规范化核算相关数据,精细化宣传辅导措施,梳理汇编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行 “一对一”“点对点”“一企一策”服务,让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全年加速出口退税进度,办理时限提速55%,增量留抵退税全市105户享受,其中先进制造业30户享受退税,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市场主体。

3.群策群力优化营商环境。协同开展问需走访与包保帮扶,进一步优服务、减流程、提速度、创品牌,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不断提升。一是智慧化办税再加速。积极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创新推出“扫码知操作”等7项黄石特色便民举措,为7208户次纳税人免费寄递发票207.7万份。推广“楚税通”、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全市“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扩展至228项。落实财行税“十税合一”合并申报、车购税“一站式”办理,纳税人填报表单数量由35张减少为11张,填报数据减少204项。纳税人进厅平均等待时长指标排名全省第二,便捷化服务水平稳居全省第一方阵。二是精细化服务再升级。实施六大行动,打造“非常满意”服务品牌,建强金牌导税团队,推出特色试点项目H5“年度纳税缴费账单”,开展“问需求、察民情、办实事”大走访, 解决企业发票领用、融资、涉税辅导等方面问题1986个。

4.尽职尽责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税务简易注销“即时办”和一般注销“提速办”,全市共办理税务注销6233户,其中简易注销、即到即办5686户,占比达91.22%。及时推进实施涉税资料清单管理、代开发票多征税费退还、调整个体核定定额等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的征管措施。同时实施“无申请退税”,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完成无申请退税2349户次全部落实到位。

(三)精耕细作,制度建设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1.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省局要求,市局成立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筹全市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组织召开多部门沟通协调会议,进一步明确落实工作要求和解决事后监管工作职责问题。每月向省局报送《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及时汇总上报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2021年,全市纳税人现已累计签署《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631份,我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获得市政府肯定,参加全市工作经验交流。

2.充分发挥综合税政以税资政作用。努力做好多税种协调工作,认真处理外文会办约100余件,参加各类联席会议10余场。同时, 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调查研究联动机制,全面掌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运行状态,对政府相关部门的涉税文件提出相关意见,对税收领域重点问题、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税收经济分析,《推动黄石财政收入高质量发展研究报告》等6篇分析文章获得省市领导肯定批示,《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税收征管国际经验与借鉴研究》科研课题被省科研所评为优秀论文,进一步为地方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3.不折不扣实行“首违不罚”制度。认真执行总局和省局要求,将“首违不罚”结合行政处罚裁量权相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局做好学习和落实工作,对税源管理部门和办税窗口人员进行重点培训,确保执法口径统一。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切实提升“首违不罚”的知晓度,积极开展相关督导调研工作,要求各单位适时开展自查监控。全年全系统已完成“首违不罚”数据4492项,让纳税人体会到税务执法的温度。

(四)规范运作,科学民主决策得到有效实施

1.坚持执行行政决策制度。各单位党委严格落实《中共黄石市税务局委员会议事工作规则》、《黄石市税务局机关会议管理制度》等规定的程序、范围进行重大事项决策,落实税务机关“三重一大”等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所有重大决策均在广泛听取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后经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等集体讨论决定。

2.坚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参谋决策、审核把关、复议应诉等行政管理和执法中的作用。公职律师积极研究参与相关涉税、涉法问题提出意见,并配合基层开展学习培训工作。2021年,法律顾问提供咨询服务40余次;审查各类型合同10多件;参与信访、谈判2次;代理诉讼、仲裁、复议案件9件。

(五)创新方式,公正文明执法得到有效落实

1.推进税费征管基础规范化。一是每个大征期前向省局报送《黄石市税务局大征期均衡申报计划》,并按时间节点整体跟进,及时通报申报进度,统筹全市总体催报催缴工作。2021年已累计发布《关于全市税费申报进度的通报》12期和《黄石市税务局2021年征期重点关注事项》4期。二是完成数据质量指标的核查和修改工作,共处理问题数据5200余条。及时完成“智税云”数据综合分析平台中的实时监控问题数据清零处理工作。

2.深化三项制度工作常态化。我局2020年是全市通报表扬九家单位之一,2021年省政府实地考核黄石迎检单位之一,工作成效获得一致好评。2021年,继续深入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如全年税收执法公示平台公示数据13118条;全过程记录事项423户次,均按照要求录入税收执法音像信息管理平台;审核重大执法事项10余次,通过明确法制审核责任和追责事项,做到应审尽审,促进了全局重大执法决定合法、规范。

3.精确执法试点步入正规化。一是推行“一事一落实”。依据省局《精确执法专项试点工作方案》,结合黄石工作实际,及时出台《全市税务系统精确执法专项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27项试点任务,签订对口工作责任状,“拉清单、排工期、重结果、严考核”。二是推行“一季一堂课”。要求各单位定期开展新《行政处罚法》及《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等专题培训,让相关税务执法人员尽快熟悉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基本内涵和要求,为实施“精确执法”打牢业务基础。三是推行“一税一团队”。针对现行税制税种多、政策变动频繁的现实,力推“一税一团队”模式,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促进政策执行不出偏差、案件查办质量精确到位。

4.税警联合执法机制成熟化。通过建立税警联络机制,成立税警联络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办理涉税案件,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全力营造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发挥稽查“利剑”作用,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一案双查”“打虚打骗两年专项行动”,2021年全市稽查打虚打骗成果受到总局特派办等五部门联合通报表扬,破获黄金票团伙虚开大案,受到总局、省局、重庆特派办一致好评,获总局王军局长批示。

(六)多管齐下,权力制约监督得到有效强化

1.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对税务人员岗位职责、办税流程、监督举报电话等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公示,便于纳税人监督。全年累计办理依申请公开2起,在外网发布各类通知动态470条,内网发布各类通知动态453条。外网维护双公示栏目信息394条。派专人定期与黄石电视台、《黄石日报》等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宣传报道规划相关工作,为做好政务公开营造良好氛围。

2.持续加强两权运行监督管理。做好内部风险评估防控,组织开展风险筛查、防控措施录入及自我评估工作。做好内部风险排查防范,开展了2021年度增值税发票管理内部风险扫描工作,圆满完成内部快反系统应对工作。

3.全面开展现金税费征缴自查整改。在税收票证方面,印刷版《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作废税票联次齐全,非印刷版《税务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共作废286份,按要求已做备注说明,并附税收凭证存档。在代开普通发票方面,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数据4021份,对作废发票全部进行了核实。同时对黄石地区委托代征(开)的14家单位和代开冲红发票开展了检查,共检查发票2837份,未发现与现金税费风险有关问题。

4.发挥重案审理事中监督作用。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不断提高重案审理质量,把好税务稽查执法权力审理环节关口,促进执法行为合法。建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前期沟通机制,推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网上阅卷模式,坚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有效合法原则,全年总计开展重案审理6件,全部审结,切实做到了应审尽审,全面审查的要求。同时,按时整理年度重案审理案卷的装订和归档工作,积极配合税收督察、税务审计等关于重案审理的审查反馈工作。

(七)畅通渠道,税收争议得到有效化解

1.快速响应化解涉税风险。健全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完善纳税人诉求市县两级响应制度,出台《税费诉求快速响应管理办法》,24小时快速回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积极处置舆情监测平台各类涉税舆情风险,全年共接收、转办、处置舆情6件,已全部处置办结。

2.完善复议应诉协作机制。一是建立部门与部门协同应对机制。充分发挥市局法制工作部门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强化复议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义务,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部门的行政应诉职责,共同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二是建立上级与下级互动机制。严格执行案件报告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立案情况及答辩情况报告省局。

3.妥善应对复议应诉工作。贯彻落实《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坚决落实税务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等制度,做好电子案卷录入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作用,逐步提升行政案件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依法妥善化解涉税争议。2021年,复议前协调处理2件,复议受理1件,无行政诉讼案件。

(八)树立理念,税收法治意识得到有效提升

1.税收普法宣传有声有色。组织四期青少年税法学堂活动,其中“民法护卫”和“典亮童心”活动素材被税务总局微信号采用,两次活动报道被全国青少年普法网采用,两次活动被湖北法治网采用。税宣月期间,先后在大冶白茶文化节、铁山槐花节等重要节点策划组织税宣活动,相关素材被中央、省级媒体采用。指导“乡村振兴税法行”活动,税法知识走进大冶乡村,社保采茶戏走进阳新乡村。微电影《我劝你善良》代表省局参加第11届北京国际电影节▪第28届北京大学生电影节“中国税收”单元评选获提名奖,微电影《税眼识黑》获平安湖北“三微”比赛暨优秀政法作品文化作品评选活动三等奖;制作的微动漫《黄石市税务局服务企业恢复生产措施三十条》获湖北省第四届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优秀奖;新媒体普法税收专报获省局领导肯定性批示。

2.纳税信用建设有章有法。扎实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总计评出2020年度A级纳税人3168户,占比为8.56%,同比增加435户,纳税信用总体状况持续向好,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显著提升。加强纳税信用管理,依托“红黑名单”“银税互动”等机制,多部门联合开展信用奖惩,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提高纳税信用“含金量”。持续推进“银税互动”,联合市银保监局印发《黄石市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银税互动”风险排查,筹备搭建网上“金融超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截至目前,有2045户企业获得纳税信用贷金融支持,贷款额度与同期全年金额持平。深化涉税中介监管,推进涉税专业服务监管的专业化、集约化,指定专人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局完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133户信息采集整改工作。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存在主要问题

1.税收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一方面随着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纳税人维权意识、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反映在税务执法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对行政合理性也提出了诉求,不仅关注法律法规怎么规定,也开始关注法律法规为什么这么规定等知情权。另一方面受传统的征纳之间属于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影响,部分税务人员在征税人观念中注重粗放式执法,轻视优化服务,税收服务理念有待增强,个别人员在执法理念上没有融入社会经济的时代需求,忽视市场主体在征纳法律关系中的平等地位。

2.税法遵从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部门重视效率,兼顾公平,司法部门更重视公平,兼顾效率。这种差距导致税务部门更加重视实质正义,追求经济效应,而司法部门则更加重视程序正义,追求社会效应。二者的立场、角度的不同,导致在处理涉税争议时最终拿捏的标准和尺度也会有所不同。

3.内控机制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现实中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通常要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以及分管局领导两级监督,遇到重大事项,还会有督察内审、重案审理等多种形式的内控制度。即便如此,在法治税务建设中暴露出来的许多不足仍然没有有效规避,现有的内控监督机制还没有全面发挥应有作用。

4.执法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法律意识淡薄。个别税务干部缺乏法律敬畏感,缺少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理解不深刻,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缺失。二是责任心不强。部分税务干部抱着得过且过、差不多就行的工作态度,认为规则和程序没必要,能把事情应付过去就可以,只处理各类系统中的任务,系统外的工作视而不见。三是综合能力不足。一些基层执法人员税收业务不牢固、专业知识结构单一,习惯于凭经验执法,缺乏解决复杂涉税问题的能力。

(二)相关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税收法治思维。树立法治意识,各级税务机关要始终将法治思维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实施税务执法时要积极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理性维权,以法治思维构建税收秩序,以法治方式化解税收矛盾,大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努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税收工作发展。转变执法理念,由“重实体、轻程序”向“实体与程序并重”转变,在履行征税义务与享受涉税权利上掌控“制衡点”、在推进税法遵从与主观能动态度上找寻“权衡线”、在提高服务效能与客观接受意愿上扩大“平衡面”,切实改变原有粗放式执法、“一刀切”式执法、经验式执法,以科学的执法理念驾驭精确执法、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实现执法和服务深度融合。

二是促进实体税法遵从。抓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开展税务执法专题调研,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及时收集执法存在问题,对税企产生争议所涉业务内容、政策依据和执行口径予以研判,以严格、审慎的态度统一政策认识与执法口径,减少因对政策的理解适用引起的征纳矛盾,有效防范和及时规避税务执法风险。抓智控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监督应用,统筹基层执法行为设置的固定监督指标,充分利用税务执法风险监控分析系统开展税务执法的自我检测,对接收下发的疑点数据,及时开展核查整改,查漏补缺、相互补台。加大税收风险应对力度,依托预警快、异地协作平台等系统,坚持信息主引擎、突出风险主抓手、合唱实干主基调,向涉税数据要质量、向涉税服务要质量、向涉税遵从要质量,紧盯系统不放,风险应对常抓不懈,让智控体系成为精确执法的新引擎。

三是规范税务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记录,全面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税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通过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真正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实现各执法环节的有机衔接,推进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进一步落实税务执法工作规范,深化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等规范的理解运用,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关注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确保“同案同办”。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大力推行“非强制性”执法,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在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等领域,按照明白“价值定位”、整合“有效资源”、再造“基本流程”等思路,实施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柔性”执法方式,向当事人讲明法理、讲清道理、讲通情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建团队,完善“公职律师+外聘法律顾问”的税收法制队伍,对税务执法依据提供法律保障;完善“业务能手+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的税收专业队伍,对涉税事实认定提供业务支持。各取所长,紧密配合,全程参与,形成“事前咨询,事中参与,事后总结”的全链条全方位式把控,把执法风险控制在事前、事中,更好发挥应诉“智囊团”作用。重培养,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重点针对执法法过程中易出现的风险点、政策的易混淆点开展;注重培训方式的有效性,专人做专事,邀请公职律师讲解司法实务,业务骨干讲解税收政策,提升执法队伍双能力,不断壮大“后备军”力量。

三、2022年法治建设形势分析及打算

(一)2022年法治建设形势分析

“十四五”是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征管改革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时期,有效推进法治税务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迫切愿望,是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征管改革期待法治蓝天,精确执法提供法治保障,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必定为税收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一是从精确执法内容看,需要我们在服务经济发展中秉持“精一”的执法理念。研判精确执法事项,明显反映出市场经济主体积极践行公平与正义、效率与稳定的法治信仰,大力追求更为确定、更为持续、更为活力的发展环境。“发展是第一要务”,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职能部门,必须通过规范执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这其中税务机关就面临着市场主体的多元化、经济业务的复杂性、服务结果的满意度等多项挑战,我们的执法在“十四五”时期如何定位“精确”?《尚书》有言“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如果借而用之,或许在理念上能够找到答案。市场主体百花齐放、需求愿望千奇百怪,“人心惟危”很正常;职业操守犹在、谨小慎微难守,“道心惟微”需改造;唯有精心体察、专心服务,在“惟精惟一”中秉持“精一”理念,在“允执厥中”把握“平衡”标准,定会走出一条不偏不倚的精确执法之路,使精确执法要求呈现一种良性发展态势。

二是从精确执法过程看,需要我们在促进税法遵从中彰显“精进”的执法要求。纵观税务机关在法治税务建设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执行税收实体法的过程中,我们的税务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执法风险。因为税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税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治就成为最有效的解决办法。而现阶段推进依法治税,就是要全面激活现有的税法体系,让税收政策当家、发威和发力,而不是无知无畏地让习惯和感觉主导,最大限度的促使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准确申报、实时享受优惠、按时缴款交费。落实是第一要求,这就既要着眼提高税务人员自身素质,让其自觉知法守法和执法,做税法的忠实崇尚者、严格执行者和坚定捍卫者,还要建立自由裁量的合理空间、激励机制的正确导向等税法制度及监控机制,从细处着眼、小处着手、实处着力,不断提高执法能力,逐步完善执法条件,全力在提高税法落实的广度上体现“精进”执法要求。

三是从精确执法外延看,需要我们在创新执法方式中挖掘“精巧”的执法动力。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推进依法法治税,就是在给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各种更为合理的“明白账”,为市场主体的发展“破荆棘”、为征纳双方的税务处理“强效率”。因此,就优化执法方式而言,税务机关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既是对良法善治的尊崇不违,更是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再认识。然而执法方式如何优化、如何体现“精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第一动力”。目前部分税机关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是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经验模板可以借鉴和推广。创新执法方式,就要明白“价值定位”,如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的重大利好;要整合“有效资源”,如分部门、分系列、分岗位实施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要再造“基本流程”,如分业务、分事项、分程序等如何规范执法行为;要着重“持续改进”,如目标是否清晰、责任是否明确、效果是否明显等。以科学“精巧”的执法方式为税务管理“问诊把脉”,真正把“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执法精髓沉底落地。

四是从精确执法质量看,需要我们在推动税务发展中厚植“精良”的执法队伍。能否有效提升精确执法质量,最终归结到人的因素影响。人是生产力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实现税收现代化,人才是保证;推进依法治税,人才是基础。“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才是第一资源。厚植法治队伍基础,应从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等三方面确保执法资源的“精良”。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第一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忠于法律、敢于担当,依法维护纳税人权益、维护经济社会公平正义,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同时夯实依法治税根基,提高税务执法队伍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准,让有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情,不仅要突出法律专业要求,更重要的是根据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和税收工作的职业特点,选拔任用那些热爱税收,依法治税,廉洁奉公,文明征税,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人才。

(二)2022年法治建设初步打算

2022年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精确执法专项试点工作最关键时期,做好2022年度法治税务工作意义重大。根据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黄石税务法治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基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制度、会前学法制度等各项基础制度,做好日常法治工作和专项工作,完成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和报告制度,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不断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二是深入推进税收执法三项制度。根据省局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积极做好好三项制度工作督导调研,抓好三项制度日常管理,实时监督公示平台、音像记录平台等各个平台系统运行,促进三项制度工作在全系统规范化、常态化。

三是全面实施精确执法工作方案。根据省局全面推进精确执法试点工作要求,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完成任务清单,加强对精确执法试点直报点单位的引导督导,积极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和相关试点工作,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质效。

四是切实规范日常执法管理工作。严格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制度,抓好督导调研和跟踪反馈;切实抓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妥善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强化对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力度,防范执法风险。

五是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总局、省局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工作。

六是持续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继续推进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通过税收管理和法治引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为依法治税提供坚实的人力保障。

七是继续做好多税种协调工作。努力做好多税种协调工作,依法落实各项税费政策,做好相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反馈,为全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八是坚持党建引领法治税务工作。积极参加支部各项活动,认真开展专项学习活动,全员积极配合下沉社区开展创卫和创文活动,以学习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提升个人综合素质,为纳税人办实事,保持优良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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