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9日 来源:阳新县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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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兴国大道91号,邮编:435200,电话/传真:0714-733970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逐步规范公开过程管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较好地发挥了信息公开对优化纳税服务水平、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情况,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进行了调整,并安排办公室相关人员做好政务公开的监督、记录,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落实。

(二)加强绩效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级绩效考评体系,明确考核标准,细化考核指标,对县局机关股室和各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三)完善公开渠道。一是通过黄石市税务局互联网页“基层税讯”栏目进行信息公开。二是通过“黄石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阳新县税务局相关信息。三是在阳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四是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发布,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如中国税务报、湖北日报、黄石日报、云上阳新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加强税务行政权力和执法公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加强失信联合惩戒。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行案例指导制度,实行“同案同办”,确保执法行为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引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税收决策、重案审理、复议诉讼、信访维稳等税收实务。落实税收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及实施联合惩戒情况。

(二)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回应纳税人政策需求。一是利用办税服务厅、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主动公开与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内容。特别是加大对疫情期间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与解读。二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针对纳税人对税法宣传需求较大的实际,在湖北日报、黄石日报、云上阳新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针对不同纳税人群体开展分类培训,扩宽“点对点”宣传,为重点税源企业开展专场培训辅导,采用多种形式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税收法律政策热点问题。三是创新政策宣传形式。利用“税企同心战疫情包保帮扶助发展”活动和以“减税费 优服务 助复产 促发展”为主题的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积极开展系列宣传辅导活动,精心制作“手机APP缴费”“惠游阳新 与税同行”“暖冬税法行 振兴乡村路”等多个小视频,在各类媒体平台发表稿件近百篇,使税收政策、税法知识深入人心。

(三)做好税收征管及纳税服务公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及时对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予以公告。加强非正常户和欠税管理,及时发布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税收核定公告。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推广电子税务局,依托银行、人社、政务中心等社会服务场所,搭建自助服务厅,推行网上预约办税和移动办税。创新“新办开业+申领发票”一站式服务,推广“线上申请、邮寄送达”等发票便利化服务举措,打造不动产交易“一窗联办、集成服务”模式,全力打造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样板。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对照纳税服务规范不断夯实业务基础,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推行主动办、容缺办、延时办,解决纳税人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深受广大纳税人的好评。

(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20年,全县税务系统未收到公众关注热点办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132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1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101.3(万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全县税务系统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全县税务系统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阳新县税务局在着力拓展内容、丰富公开载体、规范依申请公开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随着公众需求的增长,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和规范性等方面还有待改进。

2020年主要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强化绩效管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激励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和报刊媒体的沟通联系,主动提供素材,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逐步建立与公众需求相适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格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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