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4日 来源:黄石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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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税务局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设定依据
1税务检查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项。 
2税务检查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3税务检查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4税务检查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5税务检查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6税务检查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7税务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8税务检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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