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2020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8日 来源:黄冈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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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加快税收法治建设,为税收中心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2020年开展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发挥党委对法治税务建设的统筹作用。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牢固地树立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意识,始终坚持以党建工作为统领,聚焦主题主业主线,确保党的各项政策得到充分落实。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守组织收入纪律,依法依规征收,坚决不收过头税,严禁突击征税、虚收空转、摊派税款。加强对税收收入运行规律和趋势的调研分析,准确把握税收收入发展趋势,及时掌握收入变化动态,提高税收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减税降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扎实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编发税收优惠“应知应会”政策汇编,促进优惠全面落实。

三、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等各项制度,定期听取有关依法治税的工作汇报,集体研究依法治税工作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依法治税重大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坚持领导小组会议会前学法制度,认真组织法治知识学习,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2020年,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了年度依法治税工作要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权力责任清单等重要法制工作,研究了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有关事项。

四、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认真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市局本级以及各县(市、区)局开展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保证税收执法依据合法有效。2020年,全市税务系统共组织对18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清理。

(二)完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认真学习总局、省局各项税收政策解读文件,准确把握当前税收工作热点、难点,深入基层分局、企业进行座谈调研,找准执行过程中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方法,找准影响发展的症结,做好政策反馈工作。2020年,共向省局上报《支持脱贫攻坚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反馈意见》3篇、《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情况报告》1篇、《关于服务长江经济经济带发展工作情况报告》1篇。

五、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各项要求和制度规定,坚持对涉及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执法权限和执法风险的事项通过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各类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全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均聘请了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服务重大行政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对大额采购合同、涉税信访举报、政务公开申请处理等行政管理方面的决策事项,以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和行政诉讼案件应对等重大税收执法方面的决策,均在事前听取法律顾问或者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有效降低了决策风险。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入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按照总局和省局部署,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工作。以“三项制度”为抓手,强化过程控制,把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合理行政、尽责执法的要求体现在每个具体执法行为中。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梳理执法内容,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税务执法信息,共通过执法公示平台、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公示执法信息1.5万余条。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市税务系统通过录像或照相等方式记录执法信息553条。税务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全市税务系统共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案件61件。

(二)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执行裁量基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以下简称《规则》)和《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广泛开展培训和辅导工作,使广大税务干部能够全面掌握和准确理解《规则》和《基准》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法定程序、违法行为分类及档次划分等内容。深入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纳税人了解《规则》和《基准》的内容和实质,充分行使民主权和监督权,确保裁量的幅度、种类等与实际情况相符,保证权力正当使用。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注重运用内控平台监控执法过错。一是注重横向联系和纵向督导相结合。既注重督察内审与相关业务部门紧密联系,同步施策,同时对县市局核查工作加强指导和督办,使该项工作做到了整体布局,协同推进,形成合力。二是注重疑点核查与执法督察相结合。在疑点核查的基础上,将疫情防控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纳入了今年的执法督察重点内容,对疫情防控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督察,检验工作质效。三是整改与回头看相结合。在问题整改上,一方面实行督察内审与相关业务部门分别对整改情况进行政策上的双把关,确保整改质量;另一方面在执法督察中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防范整改流于形势。

七、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加强有关疫情防控、 减税降费监督,开展非职务违法犯罪、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扶贫领域问题专项监督,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意见回复、廉政“活页夹”等制度,落实“一案双查”运行机制,运用“四种形态”严格规范执纪。强化政治巡视,发挥巡视监督作用,进一步理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及工作机制,从严从实细化和分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

(二)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落实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制度。对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纳税人和公众监督。对纳税人投诉快速响应、及时查处。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拓宽了纳税人和缴费人咨询渠道。做好涉税舆情监测、推送、转办及反馈,建立了7*24小时舆情监测、半月分析、重大舆情风险研判等制度,筑牢了舆情监测推送和应对处置工作基础。落实税收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做好对涉税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八、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推进纠纷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利益表达和协商沟通等机制,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注重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复议、涉税纠纷化解、纳税人投诉、信访等监管机制,设置举报信箱,公开电子邮箱和举报电话,通过开展民意调查和民主测评等活动,以及接受人大、纪委、市纠风办和新闻媒体监督等措施,减少纳税投诉事件和行政复议案件。

(二)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市局设立专门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明确承担行政复议职责的部门,建立行政复议相关部门协同应对机制,健全行政复议发现问题回应机制。市局成立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建立健全税务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等制度。落实复议、诉讼报告制度,根据省局要求,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系统上报复议诉讼情况。2020年,市局共作为被申请人应对行政复议案件3件,行政应诉1次,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妥善化解征纳矛盾。

    (三)落实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压实信访工作责任,狠抓制度和措施落实,坚持排查和预防并重、稳控和化解并举、行政和法律手段并施,确保了信访工作的落实落地。严格落实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2020年,共办理来人来信来访20件,全部按时办结,有效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提升税务人员法治意识。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2020年,共组织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2期,局领导班子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3次。二是把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健全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对税收执法程序及证据、“三项制度”推行等进行专题培训。2020年,我局组织100名税务干部参加“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的学习考试,参学率、参考率、通过率均达到100%。

(二)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理念和方式方法,顺利通过全市“七五”普法验收工作。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税收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开展税收法律知识普及和税收政策宣传,提高广大市民对税收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和遵从度。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平台等渠道,播放、推广税收宣传微视频、宣传广告、“图说税收”以及动漫产品等20余期,制作“黄冈税务”微信公众号 150期460 条,关注度和粉丝持续上涨, 实现了税法宣传常态化、多样化和高效化。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人员配置。加强法制机构力量配备,强化法制机构人员保障。全市税务系统市、县两级均设有法制工作机构,市局法制科现有人员6名,其中5人为法律专业(包括公职律师2人),负责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推进工作;各县(市、区)局均至少配备一名法律专业人员,使各项工作措施能够及时落实落地。

(二)严格执行税收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执法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税务执法资格管理和税务执法队伍建设,定期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税务人员从事税务执法活动应具有税务执法资格,不具有税务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将其安排在执法岗位,也不得从事税务执法活动。结合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对系统新进人员进行重点培训,让税务干部从入职起就树立起法治理念,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来开展工作。2020年度共有新录用人员118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115人通过考试,通过率97%。

(三)优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处理好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之间的衔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采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联合办公的方法,将法律咨询服务全面引入基层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事项决策以及重大涉税纠纷等事项,有效防范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的风险;为公职律师搭建了实践平台,让其与法律顾问一起参与到日常法律事务工作,提高了实际工作能力。截至2020年底,全市税务系统共有公职律师7人、聘请法律顾问12人,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推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20年度,黄冈市税务系统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税收法治建设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制力量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税收法治建设的需要;三是税收共治有待进一步拓展,在“部门协同”上尚需形成更大合力。

2021年,黄冈市税务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一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助力改革红利落到实处,不断跟踪新政落实情况,及时分析反馈“减税降费”工作成果,处理好“管”与“服”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二是继续推进“三项制度”全面落实。依托“互联网+”搭建的“税收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通过内嵌外联、互联互通,实现信息执法信息全面公开;进一步规范文字记录,积极推广音像记录;对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法制审核规范、准确。三是加大依法行政培训力度。强化对税务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将法制专题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切实提高税收法治队伍力量。四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进一步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促进税收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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