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9日 来源:黄冈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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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沿江路26号,邮编:438000,电话:0713-8836067,传真0713-883606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政府和湖北省税务局、黄冈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全市税务系统共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100余条,其中:内部网站和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6700余条,“黄冈税务”订阅号全年发布各类政策信息及宣传稿件460余条;受理纳税人税收咨询65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 在省级以上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发布宣传稿件200余篇;办理政协提案3件。通过政务公开,极大方便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了解税务工作,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有效宣传了税务工作。

(二)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黄冈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进一步规范通过市、县两级网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和程序,继续完善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实行网上办理回复。2020年度,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要求,进一步明晰办公室和宣传中心(税收宣传中心)职责,明确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印发《2020年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全面推进用权公开、政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拓宽公开形式和渠道,增强公开质量和实效。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科目,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平台。一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强化与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税务网站的联动,提升网站信息发布及时、广泛性,增强信息传播实效。二是推行“互联网+税收宣传”,通过微信、税企QQ群、12366纳税服务热线、手机app等电子化平台,及时向纳税人发送税收政策、申报提醒等信息,确保纳税人快捷准确的掌握涉税信息。三在立足本单位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自有公开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市委宣传部、黄冈网信办等部门以及黄冈日报、黄冈广播电视台、遗爱网站等媒体以及省级以上媒体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加强对基层单位做好新闻媒体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的指导和辅导,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水平。二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调整《黄冈市税务局信息发布审批表》,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主办、审核、审签等程序,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合规。三是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咨询电话和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167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4

84

行政强制

0

 +5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684068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们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清醒地看到政府信访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还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还需要进一步形象化、通俗化。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提高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持续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税收服务等信息的公开;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将“官方语言”转化为“群众语言”,增强信息公开的亲和力、感染力和可读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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