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1日 来源:黄冈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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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沿江大道26号,邮编:438000,电话:0713-8836127)。

一、总体情况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黄冈市税务局紧紧围绕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公众关切,始终把信息公开作为推进“阳光政务”的核心工作来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加强税收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创新扩大公众参与,有序推进税收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拓展税务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形成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政府信息公开格局,进一步实现了与广大纳税人、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有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持续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强化责任体系,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把推行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1名副局长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局严格按照规定,参照市局做法,明确责任领导,配备专门人员从事信息公开工作,建立起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同时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重点。严格公开信息管理,对公开信息的发布与审核实行层层把关、分级管理。三是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以业务学习、条线培训等途径,组织信息公开岗位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配套制度文件精神,为推行信息公开工作打牢思想和业务基础。四是落实督查考核制度。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既考机关各科室、也考各县(市区)局,考核指标涵盖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公开形式是否标准、公开成效是否方便群众等各个维度。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履行公开义务人的职责,强化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让制度落地、责任到人。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举报信箱,多渠道了解和掌握群众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载体建设,全方位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对税务网站的功能进行了整合,继续发挥微信公众号的传播力量,使之成为发布政策和权威信息的重要阵地,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介开展税收宣传工作,全方位、多渠道地向纳税人传送各类信息。

一是持续推出税收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主动公开税收政策解读57篇,面向社会普及税收改革中减税降费事项变化、税收政策更新。二是加大税收工作宣传报道力度,围绕减税降费、改善营商环境、优化税收执法方式等重点工作,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新媒体上刊发、播发、报道税收工作稿件100余篇次。

(三)推进办税服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推进重大涉税事项、服务举措公开。重点对税制改革、放管服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等重要举措进行正面宣传、深入解读,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规范税务人,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二是落实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若干意见,实现“最多跑一次”税务事项全覆盖,打破信息孤岛,推动提质升级,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和“一证通办”、跨部门联办。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按照“云化、无纸化、智能化”的理念推进系统集成、功能迭代,“一云多端”全面覆盖,网上办税一体化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三是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通过在办税服务厅、人群集中、公交车等公共区域播放税收电视公益广告、动漫的方式普及税收新政策,宣传服务新举措,提供更加生动的政策讲解和办税辅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52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0

      215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

           1286998.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公开实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公开内容未能紧抓热点,公开内容和形式不够生动,没有真正实现“喜闻乐见”,未能真正贴近百姓、贴近生活,未引起公众关注,导致外界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反应和关注度还有所欠缺。二是重点内容公开力度还不均衡。简单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对反映权力运作、人事任免、财务收支等事项,公开力度还可以进一步加大。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反馈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公开后群众提出的疑惑、质询等,良性互动的效果还需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贯彻落实“五公开”相关要求,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全面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规范纳税服务公开范围,推进各级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全过程管理,规范税收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是进一步提升公开质效。积极利用税务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传播税务信息,充分发挥税务媒体在宣传税法、解读政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拓宽公众获取税务信息渠道。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有新闻资质的门户网站等媒体的沟通联系,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科目,加强对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力求对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使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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