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1日 来源:法制科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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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税法体系的统一、完善,有助于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助于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费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公布)的有关要求,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予以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代开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9号公告),已明确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其他自然人等)取得应税所得申请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黄冈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代开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相关内容与省局文件要求不相符,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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