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2023年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和指引(第三批)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发布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为了便于纳税人知晓和享受税费优惠政策,黄冈市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分批分类整理如下:
一、4月1日至7月30日发布的税费优惠政策(3项)
(二)第三批发布(3项) | |||||||
序号 | 政策举措 | 具体文件及文号 | 延续期限 | 涉及税种 | 2023年 | 政策分类 | 备注 |
1 | 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 2027年12月31日 | 增值税 | 2023年4月20日 | 延续至2027年底 | |
2 |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 2027年12月31日 | 车辆购置税 | 2023年6月19日 | 延续至2027年底 | |
3 | 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 | 2027年12月31日 | 增值税 | 2023年7月17日 | 延续至2027年底 |
二、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操作指引
(一)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享受主体】
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二)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
购置新能源汽车的纳税人
【政策内容】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享受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享受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三)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享受主体】
工业母机企业,是指生产销售符合《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2023年44号公告附件)产品的企业,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享受条件】
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2.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申请优惠政策的上一年度,生产销售本通知规定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