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及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5日 来源:黄冈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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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5号公告是对2022年底到期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6号)的延续,政策内容也与此前保持一致。

 

一、享受主体

享受该项优惠的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另一类是向物流企业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出租方。

1. 享受优惠的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经营范围方面,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

二是责任能力方面,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是注册登记方面,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2.上述所称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占地面积方面,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

二是储存物资方面,主要用于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鼓励物流企业规模化发展,只有同一仓储设施的占地面积超过规定面积(6000平方米),才能享受优惠。

举例说明:A单位是专业物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在城南和城北各建有一处仓储设施,主要用于储存钢材、水泥等工业原材料,城北的仓储设施占地3000平方米,城南的仓储设施占地7000平方米,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根据5号公告规定,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才能享受优惠。

A单位的仓储设施分散在两地,应当分开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位于城北的仓储设施占地3000平方米,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不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位于城南的仓储设施占地7000平方米,符合5号公告规定,可以享受优惠。

3. 仓储设施用地的范围包括储存设施用地和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用地两大类。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

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用地包括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用地。

同一仓储设施用地上,可以只有单一类型的设施,也可以是多种设施的混合。

温馨提示: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享受方式

1.办理方式: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根据公告规定,企业符合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条件,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在本地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2.公告发布前,物流企业已申报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能否申请退还?

答:纳税人在《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可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三、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1.操作路径

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或通过主页上方搜索关键字 “城镇土地使用税”后点击“搜索”,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2.维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减免税信息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单页下方。拉动下方进度条至最右端,选择需维护减免税信息后操作该项目下的“应税信息”按钮。

在弹出该条土地税源的“维护应税明细”界面上,选择需要享受优惠政策的有效期间的应税信息,拉动下方进度条至最右端,点击后方操作类型项目下的“变更”。

当前页面下方会出现这条应税信息的详细内容。点击下方“减免税信息”后面的“增加行”按钮会增加一条空白行。

点击减免性质代码下的下拉列表,选择“减免性质代码”为“0010019909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系统会自动带出“减免起止时间起始月份”和“减免起止时间终止月份”。填写减免税土地的面积,系统自动计算月减免税金额。

根据“减免起止时间起始月份”,填写“变更时间”。规则为“减免起止时间起始月份”的前一天,即2022-12-31。

点击下方“保存”按钮,系统弹出提示,点击确定。再次提示确认“变更时间”是否准确,点击确定。提示保存成功。

点击“确定”,页面返回,可以看到 “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的税源存在一条减免事项。

至此,完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的减免税信息维护。点击右上角即可关闭当前界面。

3.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申报享受

在完成上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的减免税信息维护后,纳税人即可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享受该政策优惠啦!

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中,系统根据前期的减免税维护信息自动显示减免税额。

在左侧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中,可以看到减免税详细信息,包括土地编号、税款所属期起止日期、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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