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清单(二)
※自然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申请条件】
已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的自然人在缴费期限内申报缴费。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2.楚税通APP 3.鄂汇办APP 4.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注意事项】
1.自然人已办理参保登记,但申报缴费时提示“没有查询到有效的参保登记信息”或“同一社保经办机构同一险种有多个人员编号”时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然人信息变更。
2.对办理特殊缴费业务(包括跨年补缴、临近退休缴费、缴纳个别月份、调整基数补缴、政府代缴等)的参保人,需先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定后,自行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缴费。
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征期一般为每年缴费基数确定后至年底,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征期为每年缴费基数确定后至次年6月。
城乡居民缴纳居民养老保险征期为每年1月-12月,缴纳居民医疗保险征期为每年9月至12月办理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每年1月至8月办理当年度的参保缴费。(具体的医疗保险待遇和等待期规定见医保发[2023]24号文件)
4.“缴费证明”在缴费成功后即可开具;缴费凭证在缴费成功后等待2个工作日后才能开具;缴费人可以通过“线上”渠道进行凭证打印。
【办理材料】
《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
【办理流程】
“线上”渠道缴费:
1.申报缴费:“线上”渠道缴费详细操作流程及操作手册请点击链接查看。
https://mp.weixin.qq.com/s/SGFS7OygCGgFDqWip2DOkA
2.缴费记录查询:缴费人缴费成功后,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的“缴费记录查询”功能查询缴费记录。
3.开具社保缴费证明:缴费人缴费成功后,可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的“开具社保缴费证”功能开具社保缴费证明。
4.开具缴费凭证:缴费人缴费成功后,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的“缴费凭证开具”功能开具缴费凭证。
“线下”渠道缴费:
1.缴费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通过“线下”渠道申报缴费。
2.缴费人申报缴费后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缴费记录、开具社保缴费证明和缴费凭证。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自然人)※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申请条件】
缴费人已入库的多缴误收费款,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费。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2.确需办理退费的缴费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费。需填写《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注明退费原因、退费金额及银行信息,并按主管税务机关和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缴费人对退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办理材料】
自然人办理退费需要提供缴费人身份信息资料和银行账户资料,具体材料要求以当地税务机关或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规定为准。
【办理流程】
1.缴费人提出申请,填写《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
2.办税服务大厅受理,如不予受理,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税务机关将受理的退费信息及相关资料传递给社保(医保)部门;
4.税务机关将退费结果向缴费人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