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缴费事项清单(一)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0日 来源:黄冈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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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申请条件】

缴费单位已办理税务登记和参保登记。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2.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注意事项】

1.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参照“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用户册”。

2.使用湖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时,若出现以下情形需缴费单位凭在社 保(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的单位编号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关联登记:

① 使用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登录时,提示“未查询到社保缴费登记信息,失败原因单位未关联登记”;

② 使用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时,办理社会保险费事宜时发现因未进行关联登记而无法提取核定数据。

3.缴费单位依据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在申报期限内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一般情况下,每月的1日—15日为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期,如遇到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征期会顺延,具体日期以税务机关发布的日期为准。

【办理材料】

《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

【办理流程】

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1.缴费人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2.点击 “ 税费 申报 及 缴纳 - 社保 费( 按 核定 ) 申 报 ” 选择 要缴费的核定征集单并申报缴费;

3.选择三方协议缴费或银行端凭证缴费方式申报缴费。

4.申报缴费记录查询 。返回社保费(按核定)申报表主页面,选择申报时间起,点击【查询】查询已申报记录,勾选后点击【缴款】。

5.缴费凭证开具。缴费完成2个工作日后,缴费单位可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通过“证明开具”模块下“ 税收完税证明(文本式)开具 ”功能打印完税证明 ;需要补打缴费凭证的通过“税收完税证明(文本式)补开” 功能进行补打。


二、办税服务厅

1.办税服务厅受理,如不予受理,告知原因;

2.缴费单位申报缴 费(可选择三方协议扣款、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POS机刷卡申报缴费等方式 );

3.查询缴费记录,开具缴费凭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第一款

【网办手册】

1.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与缴纳操作视频。

2.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用户手册。

 

※单位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申请条件】

缴费单位多缴 、误收费款 ,以及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符合退费条件应由税务发起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费。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

【注意事项】

1.缴费单位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2.确需办理退费的缴费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费。需填写《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注明退费原因、退费金额及银行信息,按主管税务机关和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缴费单位对退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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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缴费单位提出申请;

2.办税服务大厅受理,如不予受理,告知原因;

3.税 务机 关将 受理的 退费 信息 及相 关资 料传 递给 社保 (医保)经办机构;

4.税务机关将退费结果向缴费单位进行反馈。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社会保险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申请条件】

缴费单位需要使用电子缴款系统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已完成关联登记并在商业银行开户。

缴费单位如果已经与税务机关签订三方协议,且缴纳税费使用同一个账户扣款,则无需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办理渠道】

1. 办税服务厅; 2.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注意事项】

1.在 省外银行开户(收款国库所在地级市有该银行分支机 构) 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签订三方协议。

2.在 省外银行开户 (收款国库所在地级市没有该银行分支机构), 需缴费人开户银行与收款国库签订《银行(信用社)联网申请表》后,才能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签订三方协议, 由主管局向自治区税务局申请增加银行信息。

3.缴费单位缴费账户名称与缴费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更正三方协议基础信息。

【办理材料】

办税服务厅办理需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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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1.登录客户端;

2.在电子税务局“三方协议”模块下点击“新增”,录入协议信息后点击“验证”自动获取反馈成功提示,验证通过后“保存”,三方协议签订成功。

二、办税服务厅:

1.缴费单位提出申请;

2.办税服务厅受理,如不予受理,告知原因;

3.制作打印委托扣款协议书 ,由缴费单位经办人到开户银行进行登记验证。

4.税务机关验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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