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蕲春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附属楼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1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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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蕲春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附属楼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JC202300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蕲春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附属楼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8988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2.78336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蕲春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附属楼维修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实行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磋商文件。(注明:初步评审内容实行承诺制,投标人将初步评审合格承诺添加到投标文件正文,不需要另外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原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部成员须具备有效的资格(上岗)证,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成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须缴纳2023年1-4月分社保。3、企业人员信息: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简称一体化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人员资格登记。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6、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工商营业执照须合格有效。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均无不良失信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2日  至 2023年05月18日,每天8:00至11:3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qc.hbncp.com.cn/#/home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在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https://qc.hbncp.com.cn/#/home),网上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一系列操作。投标人应在此网上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投标人登录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的磋商文件;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800182906)。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上传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2023年5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至9点30分进入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蕲春县税务局     

地址: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三路15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 0713-72245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蕲春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湖北省蕲春县东壁大道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梅女士 0713-72119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0713-7224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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