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委托代征公告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浠水县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代征税款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3-01-03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国家税务总局浠水县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代征税款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就近申请代开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等相关规定,自即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浠水县税务局委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北省浠水县分公司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代征税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委托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种类
湖北通用机打发票(委托代开)。
二、委托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范围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临时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除以下事项外,可以在指定的邮政营业网点申请代开。
下列业务范围的发票禁止委托邮政营业网点代开: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超过发票开具限额的经营收入,或者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停止领用发票,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二)具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
(三)属于减免税范围的普通发票;
(四)对收款方、付款方注册地(自然人为户籍地)均不在本地(县)的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代开发票需提供的资料
(一)《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二)代开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
四、委托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款征收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北省浠水县分公司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同时,依法代征应缴纳的税费(具体征收税费种及税率详见网点宣传资料)。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五、执行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浠水县税务局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