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武穴市税务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1日 来源:黄冈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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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税务局在黄冈市局党委,武穴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优化法治化税收营商环境为目标,创新税收执法方式,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税收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依法治税为主线,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宣传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措施、学习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学习落到实处。二是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读原著、悟原理,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开展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局务会会前学法、领导干部讲法、述法等,在全系统掀起学习热潮。三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工作纳入绩效管理,把依法依规办事作为检验税务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成果的重要标准,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落地生效。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始终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依法加强税费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转引税款和虚收空转、摊派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累计完成税费收入60.84亿元,同比增长2.4%,其中税收收入27.99亿元,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税收保障。

2.贯彻落实“税降费”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狠抓责任落实,持续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2025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5.92亿元,累计办理退税1.40亿元,其中办理留抵退税0.78亿元。

3.积极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践行“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服务理念,多渠道广角度开展宣传落实。2025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要求,依法解决纳税人办事繁、办事难的问题。

4.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管理工作。成立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管理专班,转发48个风险管理手册,扎实开展管理工作。2025年,我局对2户企业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开展了集体审核;对1户企业申请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核不予通过;对7户不应享受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政策而享受的个体工商户查补税款9.25万元;对5户异常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的企业查补税款及滞纳金69.98万元。

5.深入开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活动。积极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及第3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进一步优化完善“一次不用跑”清单、高效办成一件事、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等举措,推广使用电子税务局、鄂汇办、掌上银行等缴费渠道,建立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绿色通道”,积极推行不动产“一窗联办”,助力纳税信用贷,全力提升纳税人满意度、获得感。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监督,2025年,我局未违规制定发布税务规范性文件。

2.认真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分别对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外商投资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六种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均未发现问题文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我局与湖北楚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为我局更好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发挥积极有力的促进、支持作用。2025年,我局法律顾问共回复涉法涉税问题咨询20余次、参与劳动仲裁案件1起、出具法律审核意见表12份、委托处理行政复议案件1起。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理念

一是抓住关键,筑牢法治根基。聚焦“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税收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会和局务会学习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夯实法治思想基石。

二是全员学法,提升法治水平。通过“三会一课”、“学习强国”、“学习兴税”、“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等形式,全局税务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法治内容。组织开展新录用公务员参加2025年税务执法资格考试,组织65名税务干部参加“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的学习考试。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组织全市28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召开业务交流座谈会,组织参会人员系统学习了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结合5起典型违规案例开展以案示警,强化行业法治底线思维;在万达广场举办“法治护航发展·合规筑基未来”专题宣讲会,通过扫街入商户、进入外卖站点等方式累计发放发票管理、社保缴费及灵活就业群体参保指南等政策手册1000余份,解答个性化问题30余个;紧扣“税收·法治·公平”主题,“精准辅导、精细服务、精心护航”三措并举,为涉农企业送政策、解难题;开展“执业每一课”培训辅导活动通过剖析全国及省内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清晰展示处罚结果,为参训者敲响合规警钟;特邀纳税人代表以“税务体验师”身份,从办税人员与税务人员双重视角深度参与办税缴费全流程,为优化营商环境出谋献策。

3.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入开展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工作。按照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工作要求,通过湖北省税务系统税收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湖北省社会信用服务平台、办税服务场所等,进行线上线下公示“纳税信用等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解除非正常户、欠税信息”等涉税信息2596条,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积极打造“阳光税务”。严格按照《湖北省税务系统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要求,在湖北省税务执法音像平台及时规范上传执法录像(照片)信息7条。严格落实《湖北省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和标准,认真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二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我局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案件306起,均为简易处罚案件,共计处以罚款95610元,未发生一般行政处罚案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确保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符合法定程序、法定期限、法定权限,2025年,没有在法律法规之外自行设立、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继续完善应急工作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明确职责分工,主管部门负主责,涉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同处置,形成处置突发事件合力。坚持预防为主,统一领导,提前有效地解决上访事件和舆情事件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稳定。坚持依法处置,把维护稳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得到满意答复或妥善解决。同时,保障信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最大限度降低影响、减少损失。

2.提高应急工作能力。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控、有效整改的排查监管长效机制,明确化解要求,及时消除隐患。重要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市局分管领导及办公室报告(先电话口头报告,随后报送书面材料),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报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基本过程、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权限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扩大。

3.压实应急工作职责。加强应急管理,落实好24小时值班制度。利用“武穴税务监控系统”,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确保“全局覆盖、全速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汛期、高温等自然灾害期间提前发布预警通知,做好自然灾害应急保障工作。定期对局机关、各基层分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打造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依法防范和化解涉税矛盾纠纷。一是多渠道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通过加强宣传,畅通纳税人法律救济渠道,积极调解涉税争议事项,切实保障纳税人的救济权,建立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及和解、调解等制度,增强依法治税、依法纳税的思想理念,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明显提升。2025年,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向我局发出1件关于环境保护税怠于履职的立案决定书和检察建议书,我局积极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主管税务分局进行应对,并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向武穴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回复。二是健全预防机制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完善信访、综治、维稳、网络信息安全等多项预案,做好化解矛盾纠纷登记台账,实行专人对接、包案管理,畅通纳税人、缴费人行政复议渠道,努力把税收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机关内部。2025年,我局接受12345诉求、举报投诉、涉税信访全部按时办结。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推进内部控制管理系统应用,常态化做好执法预警过错疑点核查整改、督办提报、责任追究以及情况反馈工作。严格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认真分析执法过错类型、问题产生原因和应对措施。2025年,积极开展疑点问题核查和风险阻断,对6人实施批评教育的税务执法过错追究。

2.严格执行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权责清单、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等公示信息录入湖北省税务系统税收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在“政务一张网”、办税服务厅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事项,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2025年,按照总局、省局、市局关于权责清单修订工作的要求,经过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一致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武穴市税务局权责清单》并在湖北省税务系统税收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统一发布。

3.积极推行涉税政务公开监督。设置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充分利用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税企QQ群、微信等渠道,线上线下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布涉及纳税人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及时主动公开有关涉税信息等项目内容,坚持做到网站有人盯、定期有人查,解决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准确、不及时的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内容与实时信息同步。

5.主动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及时主动公开资产管理相关情况。加强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按购置资产信息进行系统维护。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公开不及时、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限期整改。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推广应用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湖北税务”公众号等新方式办税,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全联通的“掌上办税”,从“网上”到“掌上”、从分散到集成的“智慧税务”,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降低征纳成本,提高了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实体化运转,通过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税收法治重点工作,针对发生的重大案件审理、涉税争议等风险问题,研究解决方案,防范化解风险。强化法治建设绩效考评,形成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依法治税工作任务落实。2025年,我局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得到黄冈市委组织部、机关工委,武穴市委组织部的高度肯定。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我局干部职工整体年龄偏大,导致存在知识层次、业务技能、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同时,无公职律师,法律专业人才缺乏,在全面深入开展税收法治建设的力度上受到制约。

(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从内控监督平台、督察内审工作反映的情况来看,疑点数据的出现,折射出我们的执法过程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严格执法意识不够强、文书制作不够规范、系统操作不够熟练、执法程序存在瑕疵。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建设

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武穴市税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刘敬祥为组长,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武穴市税务局法治建设工作规划(2021—2025年)》,明确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具体举措以及职责分工,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成员单位协同抓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法治思维能力

定期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及党委(党组)第一议题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纪学习教育,将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纳入重点学习内容,定期开展局务会会前学法学习,开展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学习培训10次,带头完成“法宣在线”、“学习强国”、“学习兴税”平台在线学法和考试任务,不断提升个人法治素养和能力水平。

(三)严格依法决策,规范行政全力运行

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决定,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建立定期网上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与湖北楚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参与解决我局涉法涉税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建议服务,并邀请参与决策合法性审查,确保合法合规,为我局更好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发挥积极有力的促进、支持作用。

(四)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聚焦“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税收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会和局务会学习内容。通过“三会一课”、“学习强国”、“学习兴税”平台、“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等,组织全局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法治内容;对外,利用关键普法时间节点,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活动,通过税收宣传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及开办“纳税人学堂”等形式,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培训。

四、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坚持党建引领,夯实普法工作。旗帜鲜明讲政治,紧扣法治宣传教育不放松,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系统各单位负责人作为普法工作第一责任人,深入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持续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税收宣传月”等系列法治宣传活动,确保普法工作的持续化、常态化、规范化。

(二)抓好组织收入,落实减税降费。一是进一步加强征管、优化执法方式,严格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则,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组织收入工作稳中求进。二是要继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着力提升经济与税收的匹配性、收入增长的稳定性、税源发展的持续性,统筹落实减税降费与组织收入重大任务,实现减税降费与组织收入两手抓、两促进、两提高。

(三)深化征管改革,推动税收共治。做好两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落实工作,继续深化学习,特别是对新入职干部进行深入培训,保证每一名干部熟悉掌握《意见》精神。注重各项工作统筹部署,继续加强《意见》落实情况的督导调研。持续推动全市税务系统“智慧税务”建设,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

(四)落实“三项制度”,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站位,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的作用,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对照清单工作事项,明确工作任务,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管理,提高执法效率,提升执法形象和公信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有序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公正文明执法,服务市场主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督促税务执法人员严格履行说理式执法,规范文书制作,规范文书送达,坚持同案同办,防止滥用行政裁量权,确保规范、公正执法。严格督导税收管理员及前台办理人员在税收执法中准确把握“首违不罚”条件,坚决杜绝“当罚而未罚,不当罚已罚”等情形,进一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

(六)增强法治意识,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法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引领税务干部依法办事、依规办事、依程序办事,有效提高执法水平。认真组织学习《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促进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依法履职,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组织开展新进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提高新录用税务干部法律素养。加大公职律师培养使用力度,提高系统公职律师专业化水平,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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