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蕲春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蕲春县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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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蕲春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蕲春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三路15号,邮编435300,电话0713-7222906,传真0713-722290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蕲春县税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黄冈市税务局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证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蕲春县税务局共对外公开信息1131条,其中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湖北税务互联网站主动公开行政许可1126条,行政强制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深化依申请公开工作,统一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及时更新蕲春县税务局互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的《国家税务总局蕲春县税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程》,详细说明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并附有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办理。20231月至今,我局暂未收到关于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全县税务系统工作实际,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由县税务局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兼任主任,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审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保障信息公开安全、准确、及时。20231月至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未产生任何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市局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对黄冈市税务局互联网站中有关蕲春县税务局的信息进行及时调整。完善机构职能、领导简介、机构设置等栏目的内容,统一格式,并及时上传更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依托税企联络微信(QQ)群、对外公开电话等平台,向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等公开信息,帮助纳税人快速了解、准确掌握涉税政策信息,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便捷度、扩宽覆盖面。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蕲春县税务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将信息公开责任压实压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县局党委纪检组为蕲春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部门,会同县局办公室对信息公开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公开依法依规、及时到位。2023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现问题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微信截图_20240321173254.png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图2.png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图3.png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蕲春县税务局严格按照上级部署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目前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较为单一。蕲春县税务局将进一步探索信息公开的新方法、新举措,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提升解读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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